政府采购中人员的协会证书作为评标加分项吗,政府采购专利可以作为加分项吗
chanong
|为什么这些证书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加分项,法律依据全在这里!
第1146号通知
1146号通知质疑为何“采购文件采用AAA级资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者其他行业协会或组织颁发的证书或奖项作为评价要素”,会变成这样吗?
如果我们把这些认证申请条件放在一起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小微企业很难满足认证条件。虽然对“资产总额、营业利润、利润、纳税情况”等采购文件没有直接限制,但这些证明的申报要求会间接限制中小微企业。
01 “契约合规、价值信赖”认证条件
《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商字[2014]223号规定公司申报“诚信”的条件如下:
申请参加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大促”活动的企业必须“自申请之日起七年内成立,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监控”企业的申请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监控”企业的申请情况。
申请省级“首中”的条件是“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营两年”。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号粤官商史字[2016]134号,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八条:公告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营业执照并已营业满二年;指产值总额。
广东省“首中”企业申请条件
2017年11月15日,《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世字[2014]223号被废止,《守合同重信用》认证证书自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政策基础。依法将没有政策依据的凭证作为项目采购奖金,是不公平的。
02. AAA资历认证要求
《GB/T 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规定必须满足三年条件才能确认财务指标三年增长率、三年市场份额以及公司利润和销售额。
《GB/T 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信用等级分类主要指标
0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税金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价因素,不得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税收等大小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价因素,并且不得使用任何授权、承诺或证明。以、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歧视性对待投标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条例第87号第25条规定如下: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不得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税[2011]181号
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利润等一律实行歧视性待遇根据中小企业等的规模条件,禁止使用员工、利润和税金。
综上,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通证普遍在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率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将其设置为加分点,对于小企业、初创企业和小企业来说就会变得困难。这构成歧视或歧视性待遇,违反了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和第《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号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