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需要放进个人档案里吗,入职新公司要转移档案吗?转移社保关系纸质证明丢失咋办?一文解答吗
chanong
|入职新公司需要转档吗?退休后养老保险停了会影响养老金领取吗?我们来解答您的疑问!
网友“悟空”:加入新公司(私营),需要转移文件吗?如果不转移有什么后果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办理批量档案服务,加强档案材料的收集。
如果档案不移交,当个人需要依据档案材料维护相关权益时,将难以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网友“lcxi”:员工在社保欠缴期间辞职,是否会影响到新单位参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
没有影响。离职后想到新工作单位参保的,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网友“樱桃”:社保部门将用人单位缓缴社保费后缴纳的社保费误认为是拖欠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2〕50号)规定,地方社保机构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并出具缴费凭证时,缓缴期间的企业必须照常办理缴费状况。付款和附加付款将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逾期付款将不予处理。
网友“赤峰大波”:社保延期缴纳会怎样出现在缴费记录上?会影响其他福利的享受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2022]50号),企业在缓缴期间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情况属正常,予以考虑。支付。
网友“王永强”:如果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单位的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参保人员从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养老保险事项的转移和延续,须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条例[2017]1号)办理。
网友“那吾”:退休后,养老保险缴费停了好几个月,如果我找到新工作继续缴费,能补上之前停缴的养老保险吗?我的养老金支付会受到影响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
《社会保险法》等,暂停缴费的部分不能偿还,暂停缴费前后的缴费年数累计计算。养老金给付的原则是,缴的越多,领取的也越多,并且随着累计缴费年限的减少,给付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网友“随心所欲”: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根据第《社会保险法》号条例,失业人员再就业时,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对失业人员是否再就业的认定标准问题有专门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经办机构因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而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可以判断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时,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网友“llona”:我之前参加了失业保险,现在失业一年多了,还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局[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天申请期限为由拒绝领取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没有期限。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自愿中断就业的,方可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网友“幸福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因此辞职,这算非自愿中断就业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资格终止、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其中也包括您退出时。 雇主因工作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雇员违反准则、规则或规定或无过失不适合工作而终止。经协议终止。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保障金等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员工因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辞职,则视为违背个人意愿中断雇佣关系。
网友“淼”:我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到再次失业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找到新工作,再次失业的,可以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并计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它是在上一次失业期间收到的,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再就业,一年内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上一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马苏。
网友“川北学者”:劳动者赔偿认定后,用人单位不主动申报、不配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根据第《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经治疗影响其劳动能力,且伤情相对稳定的,其劳动能力工作必须得到评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所在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残处理的相关资料。应提供工伤。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现在可以在就医医疗机构获取工伤医疗信息后,申请劳动能力认定,我就是这样做的。
网友“James”:社保关系转移纸质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
纸质优惠券目前已取消。
网友“深绿”:我的工作地点变了。我已经参加了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资格考试,但如果我还没有参加,我可以在现在的工作单位参加吗?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检测中心:
一般来说,请在您的工作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如果申请人更换工作,他们可以继续在当地雇主处注册考试,但须遵守当前雇主的考试注册要求。
网友“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视为解除?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根据第《劳动合同法》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通过改进条款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必须支付。
网友“媛媛”: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病假补助费。规定。马苏。工资或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