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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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漳州拓兴畜牧有限公司因违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作出行政处罚8333元。行政处理决定摘要如下。
漳州拓兴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涂**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0
2023年12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时,贵公司正在饲养肉牛。经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发现,贵公司养殖场未实现雨污分离,未安装粪便、初期雨水、渗滤液收集管道,废水无法高效收集。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贵公司董事托文生先生也陪同检查。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2日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第《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号(漳浦环责[2023]42号)。 2023年12月14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贵公司董事屠文胜先生3月份的调查报告。贵公司董事屠**先生对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的违法行为表示承认。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
1、贵公司董事屠**于2023年12月12日由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勘察(勘察)笔录(证明业主名称、生产情况、性质、规模)建设项目(废气收集、废水收集等环保设施的条件、建设和运行)。
2、2023年12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贵公司涂**处长制作的环境行政执法视听证据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证明)污染状况、废气气体回收、废水回收等)
3、2023年12月1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贵公司屠**负责人编制的现场勘察(勘察)图(证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废气收集)。(用于废水收集等)。
4、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厂长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有关人员和提出问题的人(身份等)。
5、贵公司提供《漳州拓兴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480头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号:202235062300000055)和《固定源排放登记凭证》(登记号:91350623MABPCFJB7Q001W)(用于证明贵公司肉牛养殖项目的环保手续)。
6、厦门金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QBG23L298)(报告编号:JQBG23L298)确认2023年12月10日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证明)。
7、厦门金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QBG23L335)(报告编号:JQBG23L335)(确认2023年12月11日废水检测结果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证明)。
8、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贵公司厂长屠认证制作的截至2023年12月12日的调查笔录,环境影响评价类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废气、废水检测结果等)。
9、公司提供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公司财力)。
10、2024年2月23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贵公司负责人屠**制作的现场检查(检验)记录(证明贵公司肉牛退役状况)。
根据上述事实,经审理后,有关部门将于2024年2月23日向贵公司发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号(漳浦环境处罚公告[2024]10号),贵公司按照法律。我们已明确通知您,我们会这样做。您可以自处罚预告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或者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提交声明或者书面说明,逾期未提交声明或者书面说明的,您的公司将受到纪律处分,将受到处罚。您将被视为放弃发表任何声明或辩护的权利。 2024年2月23日向有关部门发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号函,但未在规定的5天内向有关部门或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提交陈述或申辩,已过了提交函件和说明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有关部门将视为您放弃代表和辩护的权利。
我部门发现贵公司建设的配套设施不达标,畜禽养殖场已开始生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防治污染配套设施”我们认为违反规定被非法使用。防治、自建配套设施设施不配套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委托他人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家禽养殖场。请用” 是有规定的。经集体审议,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号第39条规定:“未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另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符合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处置标准,将配套设施外包给他人的,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立即已建成的防治配套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处10万元罚款。并采用《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计算方法,对共同性、个别性和修改侵权行为进行酌情计算。
1. 一般酌情因素:
1、污染影响:对环境无重大影响。自由裁量权级别1。
2.经济承受能力:小微企业和机构,可自由裁量级别3。
3、环境违法行为数量(含本次在内2年内):1起,酌处一级。
4. 犯罪持续时间:12 个月或以上,酌处权级别5。
5、主观过失程度:过失,酌情权3级。
2. 性格自由裁量因素
1、违法事实:自建配套设施不符合条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酌情等级为3级。
2.环境影响评价类型:登记表,酌情级别1。
3. 自由裁量要素的修改
1、整改态度:逾期完成整改的,酌情等级为1级。
2.配合调查:配合调查,自由裁量级-2。
3. 处罚可轻可重:酌情级别-2。
法定罚款的上限为M=10万元,法定罚款的下限为N=0万元。
自由裁量系数A=50%按污染影响的自由裁量水平值+50%其他自由裁量水平值的平均值=50%1+50%[(3+1+5+3+3+1) /6]=0.5+1.333=1.833;
修正系数B=[修正系数值总和/(采用的修正系数个数*2)]40%=[(1)+(-2)+(-2)/(32)]40 %=-0.2;
可选处罚金额:X=N+(M-N)[(A-1)/4](0.6+B)=0+(10-0)[(1.833-1)4][0.6+(-0.2) )]=83.33万元,即8333元。
根据案件情况,有关部门决定对贵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自建配套设施不符合标准并立即投入畜禽养殖场生产使用的,将处以8333元(约合8333元)的罚款。
如果您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Koshocho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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