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rom,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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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上述方法,共查找到类似案例10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0个,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0个,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有效案例0个,参考案例10个。塔。性案件0件,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1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3件,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6件。人民法院生效。其中,近三年审理并判决类似案件10起。 【比较分析】1、张长征、季军等关于股东名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案由:股东名册纠纷案号:(2020)沪0115闽中第51473-2号案件来源:中国判决网类别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案日期:2021.12.0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修订)(2017)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判决:准许原告张长征撤诉。
2、熊克利与上海博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由:股东名册纠纷案号:(2020)沪0101民初19306号。 案由: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结案日期:2020年11月16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判决结果: 1、被告为上海博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熊克利出具投资证书,载明原告熊克利所投入的资金。 -徐昌碧、韩静波等股东名册纠纷民事判决书:股东名册纠纷案号:(2019)沪0112闽中21719号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类别诉讼级别:普通案件原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原上海市上海市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年4月27日争议焦点:根据原告、被告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作出如下判决:本案争议焦点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010号规定的部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3000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下列规定的解释: 30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号第9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2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中华民国(2018年修订)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1、被告人张教宇变更持有被告上海永日股份有限公司5,777,000股(相当于股份10%)。 4.叶正耀诉上海绿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录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股东名册记录纠纷案号:(2018)沪01民中10057号案件来源:中国判决书网络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日期:2018年11月13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1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二条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废止)》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判决书(2017年修订) 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上海林冬艳李国豪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同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股东名册纠纷案号:( 2018)上海02闽中82号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限:2018年1月18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2017年修订)第一款第一项(修订)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魏金秀等诉(上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日期:2017年1月05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修订)中国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判决结果:准予魏锦秀撤销指控。 7、王凤英与上海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号:(2016)沪0115民中72777号案件类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日期:2017年1月04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修订) 判决结果:被告上海汇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王凤英转让并变更了王世耀持有的被告上海汇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063%的股份。原告名叫王凤英。诉讼费用为80元,其中一半,即40元,由被告上海汇发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8、上海浦园扶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福生大豆食品有限公司就股东名册记录纠纷申请再审案由:股东名册记录纠纷案号:(2016)上海民报第1612号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合并) 类别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日期:2016年9月2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2012年修订)第20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204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95条第2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判决结果:上海濮院富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再审,驳回申请。 9、姚永杰诉上海新蜂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纠纷案案由:股东名册纠纷案号:(2016)沪0115闽中6247号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合并)分类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案日期:2016年3月04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修订)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 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结果:被告上海新蜂控股有限公司应出具投资证明,注明原告姚永杰姓名及投资金额(500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原告姚永杰。诉讼费用为80元,其中一半,即40元,由被告上海新蜂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10、上海浦园扶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福生大豆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纠纷上诉理由:股东名册纠纷案登记号:(2015)沪第10号。 2 钟民思(商事))钟字案第890号来源:上海法院网案件级别:普通案件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间:2016年1月18日争议焦点:本院认为,主要焦点本案的问题是:我们认为以下情况属实。 1、本案是否违反“原则上不吃饼干”的原则。 2、根据现有事实,濮院公司是否应向改建公司出具投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二条(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和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