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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限售政策2020,东莞二手房产限售政策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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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号(东风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通知》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现将第三条“转让”和“执行时间”明确如下。

1. 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上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无论在上述《不动产权证》公布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均不受“要求2”限制。从房产转让到可以挂牌交易需要很多年的时间。

2. 2017年4月11日午夜后网上签约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自获得《不动产权证》起满2年后方可网上签约。

3.关于“赠与转让房屋后,必须经过两年才能再次购买房屋。如果受赠人接受赠与,必须遵守本市现行的限购政策。” ’现澄清如下。

1.如果在2017年4月11日午夜之前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需要购买《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则不适用本节。

2. 2017年4月11日午夜之后,如果您通过捐赠转让房屋且捐赠人符合购房资格,您必须等待两年才能再次购买新的商品房,但不一定如此。要接受捐赠的房屋,您必须在进行在线合同交易之前获得《不动产权证》 2 年。

4、因不动产变更、更正、增补、更换等原因导致发证时间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首次登记日期《不动产权证》为准。马苏。

5、2017年4月11日0点前尚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名,但已签署认购书并缴纳定金或定金(定金或定金电子发票原件)的。以现金支付的,不接受定金、首付),购房资格按照东风文[2016]86号确定。

撰文:南都记者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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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号(东风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通知》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现将第三条“转让”和“执行时间”明确如下。

1. 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上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无论在上述《不动产权证》公布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均不受“要求2”限制。从房产转让到可以挂牌交易需要很多年的时间。

2. 2017年4月11日午夜后网上签约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自获得《不动产权证》起满2年后方可网上签约。

3.关于“赠与转让房屋后,必须经过两年才能再次购买房屋。如果受赠人接受赠与,必须遵守本市现行的限购政策。” ’现澄清如下。

1.如果在2017年4月11日午夜之前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需要购买《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则不适用本节。

2. 2017年4月11日午夜之后,如果您通过捐赠转让房屋且捐赠人符合购房资格,您必须等待两年才能再次购买新的商品房,但不一定如此。要接受捐赠的房屋,您必须在进行在线合同交易之前获得《不动产权证》 2 年。

4、因不动产变更、更正、增补、更换等原因导致发证时间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首次登记日期《不动产权证》为准。马苏。

5、2017年4月11日0点前尚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名,但已签署认购书并缴纳定金或定金(定金或定金电子发票原件)的。以现金支付的,不接受定金、首付),购房资格按照东风文[2016]86号确定。

撰文:南都记者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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