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铭雄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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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了关于东莞市明雄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字号:(清溪)急罚【2023】63号】。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工具提取酒精) 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工具)提取酒精),并依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办公室合伙人姓名
东莞市明雄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部门
公司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信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5321848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代码
纳税人登记号码
事业单位证书编号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号码
合法代表
李始华
行政处理决定书号
(清溪)紧急罚字[2023]63号
犯罪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事实
生产经营部门不遵守消除事故隐患措施(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工具提取酒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按第102条规定
处罚类别
你还好吗
处罚详情
决定处以罚款1万元(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数额(万元)
暂停或撤销许可证名称和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3
惩罚的权力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