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湖北中兴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10号解读
chanong
|当事人:湖北中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代理)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城广场A1-1703
负责人:方灿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有关部门对中兴通讯代理商涉嫌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向当事人通报事实、理由和依据。在受到行政处罚、侵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案件中,当事人未提交答辩状。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经查,中兴通讯代表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主要股东变动情况未列示。 2017年4月18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股东手续,变更了大股东,但未向有关部门提交股东变更报告书。
2、向非公司内注册执业人员分配费用。 2017年1月至7月,共9次向5名非公司注册销售人员支付佣金,共计453111.79元。
3、制作虚假缴费清单,金额为2083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认定、资金变动信息、财务文件、加盟申请表、工商登记系统截图、交易明细、转账记录、调查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检查。
综上,当局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上述未报告股东变更的行为违反了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号(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已责令中兴通讯遵守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号(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的规定。已决定发出纠正令。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上述向未在公司登记业务的人员发放佣金的行为,违反了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已责令中兴通讯发放佣金。责令改正,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上述虚假缴费清单的制作,违反了第《保险法》条第86条、第132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已根据第《保险法》条第170条对中兴通讯代理商处以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并处以5万元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相关各方将有15 天的时间,携带付款代码(将在收到处罚决定时告知他们)到12 家代理银行之一进行同行付款由财政部指定。我认为是这样。如果迟到,将按每日罚款金额的3% 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罚款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 6个月内。上述决定在审查、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湖北省保险监督管理局
2018 年3 月7 日
本文来源于中国保监会网站。
欲了解更多有趣信息,请访问我们的财经网站(www.jrj.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