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阳光雨露幼儿园不合格了,长沙市芙蓉区伟林桶装水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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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广州芙蓉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芙蓉玉露包装饮用水(18升/桶,芙蓉玉露,2021年8月2日)中铜绿假单胞菌标称数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结果为0; 0;0;528;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机会致病菌,是一种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这种细菌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潮湿的环境中。造成饮用水超标的可能原因包括企业没有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没有得到适当的清洁和消毒等,都有可能。
据广州芙蓉山泉饮料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芙蓉山泉”是广州最大的瓶装水生产企业之一,旗下饮用水品牌包括“芙蓉山泉”、“芙蓉泉”、“芙蓉玉露”。“洛镜坊”。其所有产品均经过国家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测。
2003年获得1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花都区饮用水行业示范企业,列入政府水安全工程,也是各机构合作企业。作为花都区饮用水行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为华南地区瓶装水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品牌。
第三方资料显示,广州芙蓉山泉饮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因老井坊包装饮用水(型号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17年6月6日)不合格而被停牌,结果显示被罚款罚款5万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建设项目审查,擅自决定建设,建设项目所需的环保设备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并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芙蓉森包装饮用水(商标:芙蓉森+图案,规格:18升/桶,生产日期:2018年6月21日)被发现不合格,涉嫌产生病原微生物,受到行政处罚。食品中含有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处7.5万元罚款。 2021年,“五星级芙蓉包装饮用水”(标准:1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1日)和“芙蓉雨露包装饮用水”(标准:18升/桶)随着生产,生产日期:2021年2016年8月2日,对不符合标准的,判处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并处罚金65000元。
广东水仙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19日生产的标称饮用天然水(500ml/瓶,娇润甘泉),溴酸盐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结果为0.013mg /L,0.014mg/L,标准值为0.01mg/L以下。
溴酸盐是矿泉水、山泉水等各种天然水源经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品。长期继续饮用含有过量溴酸盐的水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其他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检测值必须小于0.01mg/L。水通常不含溴酸盐,但通常存在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可能原因之一是臭氧消毒时水中的溴化物被氧化,产生溴酸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