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隔音差可以起诉房开吗,商品房隔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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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了多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其中就涉及住宅噪声补偿问题。起初,业主很高兴买了一套新建的房子,但当他发现夜间室内噪音超标时,与开发商谈判无果,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做到了。
商品房室内噪声超标的,开发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由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该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中规定该建筑的隔音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两年后,张先生接手房屋时,确认其购买的商品房夜间室内噪音超标,于是张先生决定要求房地产公司减少和避免室内噪音。我认为这不起作用,所以我提出了一个问题。要求您的房地产公司赔偿您的损失,例如隔音窗的额外费用。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噪声敏感建筑,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这个案例也有明确的界定。而且,本案的交通噪声源在建镇之前就已存在,房地产公司本应预见到这一点,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却忽视了这一义务。为防止房间内噪音超标,经认定该公司承担质量责任,房产公司赔偿了张某安装隔音设备的费用。
法院指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需要保证室内噪声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标准。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以《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作为认定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负责的依据。这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活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民法院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文字及图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宪章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