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诈骗提供账号,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案例
chanong
|正在加载视频.
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你只需“租用”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号就可以赚大钱,但你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信息网络犯罪协助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通常,在此类犯罪中,被告人向网络诈骗犯罪组织提供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然后利用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诈骗犯罪组织提款或转账。不过,武侯法院此次审理的信托犯罪案有些特殊,被告人罗某为诈骗犯罪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武侯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年前的夏天,尽管明知“蔡哥”(旅居海外)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赌博,但仍按照“蔡哥”的要求进行了认证。购买并创建实时聊天,使用具有“上下点”功能的特定手机APP软件,购买相应的网络服务器服务,接受“蔡哥”支付的奖励。
同时,罗先生向某公司购买了网页二维码链接服务,以方便下载该APP。 2021年7月上旬,罗先生在自行操作上述APP软件时,发现“蔡哥”利用该软件进行网络诈骗,但软件下载网站却继续购买页面二维码链接服务。 9月,受害人张先生通过网页二维码下载APP软件,被其他使用该软件的人诈骗13万元。
武侯法院表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提供技术协助;其帮助的人实施的犯罪后果严重,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协助、教唆信息网络犯罪。为此,洛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陈述
帮助、教唆信息网络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通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提供技术帮助实施犯罪的犯罪。或者提供广告、支付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罗某为犯罪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援助,已构成本罪。
法官特别提醒人们不要将银行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在向他人提供技术服务时,我们及时了解服务内容,如果对方的工作或行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我们会及时暂停服务并主动报告情况。
同时,法官警告互联网用户不要浏览可疑网页或下载来源不明的应用程序。如果您遇到诈骗、勒索等犯罪行为,请不要害怕,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您有新闻提示,请告诉我们。如果您被录用,您将获得奖励。举报材料请关注微信:ihxdsb,举报材料QQ:3386405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