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部门举报电话,成都市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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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曹明轩
近日,成都市工商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7月至9月违法广告行为的公告。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违法广告案件3起,共计罚款8.7万元。
成都市工商总局网站截图
1.成都荣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发布媒体:户外招牌、建筑围栏
成都荣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收到四川葵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户外广告牌,宣传成都代理成都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枫丹雅居”天一置业有限公司,我借的。有限公司发布户外广告牌,标语为“街头生意,感恩的可能性”。大型广告上写着“无限”。与此同时,在“芳丹·雅致”项目施工现场,一则喷漆围栏广告揭幕,广告上写着“中环市中心店与常销河东新区核心化肥店创造无尽观赏空间”。广告总费用为27000元。
其行为依据的是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第26条第1款,“房地产广告中的房屋信息必须真实,面积应标明建筑面积或公寓的建筑面积,并包含以下内容应该写成。”这违反了第一节。不包括(1) 任何增加投资回报或利润的承诺。依据第五十八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第三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27000元,并处罚款27000元,共计54000元。
2、成都金茂庆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发布媒介:户外单排招牌
成都金茂庆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天大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发布“天湖大观”房地产开发活动,宽21米,高7米,广告费4410元西洋楼,鼎湖九园美术示范园,110-140平米,景观优雅开扬,3/4房,热销投资者:四川金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商:成都金茂庆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单栏、双面户外广告,广告内不显示建筑面积或建筑物内部面积。
其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中房屋信息必须真实,面积必须注明建筑面积或者公寓的建筑面积。”是某事。依照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适用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7000元罚款。
3、成都新森玛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虚假违法广告案
出版媒介:印刷品、微信公众号
成都新森林玛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宣传单张《玛雅之家国家发展布局图》和《中国发展地图》广告牌,虚构玛雅之家覆盖面积全国大部分广告插画。它延伸到在都江堰市玛雅之家下属15家连锁经纪店发放广告牌和传单,并在该公司官方微信“玛雅之家都江堰地区总部”虚构了一个“玛雅之家”,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今天的。2014 年。“106 个州和地区种植玛雅家园旗帜”玛雅家园简介。
他们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28 条第1 款所定义的虚假广告。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26000元罚款将被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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