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废机油犯什么法,非法收购废机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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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宁市公安局配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依法对非法收购废机油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废机油约700公斤。罪犯钟孟某(男,江西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4月中旬,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从辖区内一家汽车修理厂非法收购废机油。生态环境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核实线索,并在兴宁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迅速掌握了涉案人员钟萌萌的情况。
4月28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会同兴宁市公安局、交通局开展执法行动,查获钟先生的改装货车涉嫌非法收购垃圾。 石油被查获。他们购买了油桶、油泵、油压管等全套设备,购买了约700公斤废机油。
初步查明,钟某某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废机油并进行经营活动,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0条的规定. 违反第2 款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兴宁市公安局处理。
兴宁市获悉,钟萌萌在未取得专业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汽车维修店非法收购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并以每桶60元(200升)的价格出售,经调查发现。由公安部门。转售以获取利润。 8月10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钟萌萌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汽车产生的废机油因有毒且对环境有害,被列为危险废物,编号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立法,只有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进行处置。同时,任何人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外的单位或其他生产商、企业提供或委托使用废机油进行储存、使用、处置的,均不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收集、收集、处置废机油。不从事仓储或仓储经营活动。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进行利用和处置;擅自转移废机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20条的规定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法律。
《南方+》记者张丽清
通讯员辛功轩
【作者单位】: 张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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