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田里撒农药毒死,自己田里放农药毒死别人家的牛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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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内,107箱蜜蜂全部死亡。因为这些蜜蜂的死亡,养蜂人邹某奋力抗争。
去年8月初,老邹在自家别墅附近的苗圃里放了118箱蜜蜂。该苗圃毗邻邻村老红的农田,边缘的蜂箱距离老红的农田不到10米。
8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老邹去养蜂场照顾蜜蜂时,发现老洪正在田间地头撒掺有敌敌畏溶液的沙子。放置在字段的开头。
老邹急了,立即叫老洪停车。 “我说过喷洒农药之前必须先通知我们,对吗?如果你靠得太近,就会影响蜜蜂。”
老庄要求老洪立即停止喷洒农药,但此时老洪已经喷完了。
随后,老邹的蜜蜂开始大量死亡。两人见状,立即找了水泵,向蜂巢周围洒水,以减少敌敌畏对蜜蜂造成的伤害,但没有效果,蜜蜂继续死亡。
由于蜜蜂中毒,老庄和老红多次协商赔偿损失,但没有达成一致。去年9月,老藏向开化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7万元。
庭审中,老邹向法官诉苦:“至此,蜂巢里挤的蜜蜂基本都死光了,我这一年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我给田地喷了杀虫剂,但没有给你的蜜蜂喷洒。你的蜜蜂在我的田地边缘,没有发出任何警告信号。他多次刺伤我的家人。我们不想从你那里得到任何东西。你”起诉我要医药费!”被告人老洪还表示:他抱怨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并认为喷洒农药是正常的生产活动,请求法院驳回此案。原告的请愿书。
一审法院查明,原告庭审期间死亡的蜜蜂数量为107箱,每箱蜜蜂价值700元,与养蜂市场价格一致,原告经济损失为如下:已认证。它将是74,900元。被告在自家农田喷洒杀虫剂“敌敌畏”,明知距农田不到10米有蜂箱,在未向原告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喷洒农药,存在过失,违法。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原告负有确保其饲养的蜜蜂安全的注意义务,其未能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原告也应对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开化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老洪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即29960元。
被告老红随后提出上诉,但衢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不正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到他或她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这个人很可能会受到他或她的行为的影响,你对他人负有注意义务。每个人都是社会群体中的独立个体,但同时又与群体整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伤害他人。
换句话说,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本案中,被告通过向农田喷洒农药的方式行使权利,但其能够预见农药可能对附近饲养蜜蜂的原告造成财产损失,但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您已尽到注意义务,您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