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5年!山东能源集团一干部失职、受贿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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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审理查明:(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部分。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卫国任山东能源集团龙口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物资公司)总经理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未按公司规定安排业务部门对深圳市美恒丰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宇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劭实业有限公司及中间人孙旭凯(化名)开展资信调查、尽职调查情况下,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商品实物交割的煤炭贸易。贸易过程中,因上述三家公司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均为虚开且公司走逃,龙口物资公司于2018年5月至10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致使造成龙口物资公司严重经济损失。(二)受贿罪部分。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卫国历任龙矿集团物资超市主任、龙口煤电有限公司物资部主任、龙口物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16名个人及供应商财物折合共计140余万元,为上述个人及供应商在追讨投资款、承揽业务、货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李卫国已全部上缴受贿违法所得。
? ? 淄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卫国作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被告人李卫国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卫国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李卫国主动上缴受贿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卫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