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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怎么配置)

来源: 作者: luobo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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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怎么配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6月19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征求《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衔接最新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经市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长沙近年开展的城市体检、一圈两场三道、儿童友好城市等一系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工作,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建立新的规范标准,丰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内涵。形成了《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根据服务人口的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兼顾行政辖区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意见稿指出了居住公共服务应做到设施分级、设施分类、和用地分类。设施分级中指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对应,并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要求,分为街道级、社区级和居住街坊级三级。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5-10万人(对应十五分钟生活圈)和1.5-2.5万人(对应十分钟生活圈)两种规模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0.5-1.2万人(对应五分钟生活圈)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0.1-0.3万人,对应的服务半径为本居住街坊。

其中,街道级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大类: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福利设施和其他设施。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一个大类,即便民服务设施。

此外,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宜独立占地,与用地性质对应关系为: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性质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等用地均划分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与所属居住街坊用地性质一致。

公告最后提出,为提高《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发电子邮件至5472393@qq.com。

关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怎么配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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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征求《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衔接最新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经市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长沙近年开展的城市体检、一圈两场三道、儿童友好城市等一系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工作,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建立新的规范标准,丰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内涵。形成了《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根据服务人口的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兼顾行政辖区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意见稿指出了居住公共服务应做到设施分级、设施分类、和用地分类。设施分级中指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对应,并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要求,分为街道级、社区级和居住街坊级三级。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5-10万人(对应十五分钟生活圈)和1.5-2.5万人(对应十分钟生活圈)两种规模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0.5-1.2万人(对应五分钟生活圈)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0.1-0.3万人,对应的服务半径为本居住街坊。

其中,街道级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大类: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福利设施和其他设施。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一个大类,即便民服务设施。

此外,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宜独立占地,与用地性质对应关系为: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性质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等用地均划分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与所属居住街坊用地性质一致。

公告最后提出,为提高《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发电子邮件至54723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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