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办教师补助(山东某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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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师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了以下福利待遇。
住宿:免费为教师提供住宿房间(个人用品自备);
餐费:按每天3元标准自付,不足部分由学校补给;
电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电费,不在校内住者不补,不足部分自费。
二、私车公用及误餐费
根据学校安排,需要到市区办理业务并开私家车者,按车辆补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涉及中午午餐,按每人20元标准补给。
此项规定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实行事前审批制。
入职学校并签订聘用合同者,由校方出资为教师购买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节假日: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校历表执行。
2、婚假:1000元礼金,限本校教师本人。
3、丧假:1000元慰问金,限教师本人的父、母。
4、产假:1000元礼金,限本校教师本人。
5、公假:公派外出学**、培训、会务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6、寒暑假:按固定工资支付,每人5000元,如有工作服从安排。
请假者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不请假离职者视为旷工。
1、教师节:每个教师按500元标准发放礼品。
2、中秋节:每个教师按500元标准发给礼品。
3、春节:每个教师按500元标准发给礼品。
4、其他方面:未涉及部分由学校办公室自行安排。
新教师入职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岗前业务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
工作期间,学校根据需要,不定时安排教师在校内参加培训或外出参加学**培训,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
七、奖金及课时等按课时工资方案执行。
关于山东民办教师补助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