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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九级工伤图,左手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2024-03-15 15:00:45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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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维修工朱先生在维修设备时因他人操作失误造成左手九级损伤,但他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承认工伤赔偿。当朱先生向某市人社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市人社局决定不予受理。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为人民办实事》的公告。 《湖北省某市人社局行政检察监察工作伤害判决案》

事情要从2014年3月17日说起。在某市一家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维修工的朱先生,在维修时因误操作机床,导致左侧肌腱部分断裂,左腿受伤。工厂设备。他的拇指粉碎性骨折,根据法医鉴定,他的伤势为九级伤残。

但朱先生受伤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承认工伤赔偿,并于2015年9月24日向工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承认工伤赔偿。公司。认证、伤残评估、工伤待遇及其他劳动福利的发放。 10月29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朱先生年休假津贴2965.50元,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共计27692元。工伤赔偿证明申请期已结束,因此尚未就工伤赔偿作出决定。

2015年12月,朱女士因劳务提供者对受害人的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均支持朱先生的主张。该公司对此不服,以不支付朱先生一年的休假津贴为由申请再审,但湖北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17年4月23日,再审法院作出驳回诉讼的裁定,理由是朱先生未申请承认工伤赔偿,且工伤赔偿纠纷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由朱先生承担。仲裁了。我把它放下了。它将直接提交给法院。

2017年5月,朱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议,认为朱先生的工伤赔偿认定申请超过法定一年期限,于2017年6月2日决定不予受理。朱先生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市人社局撤销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责令市人社局按照规定受理案件并提起诉讼。遵守法律。我自找的。工业事故的确定。一、二、再审法院均裁定朱某于2017年4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工伤赔偿证明申请期限已过。受理申请并无不当,驳回朱先生的案件。

于是,朱先生向市检察院申请监察。检察院接案后,对与朱先生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有关的所有卷宗进行了调查,并向朱先生所在公司了解了情况。同时,检察院对案件仲裁情况、工伤赔偿证明申请情况、当地企业参保情况、市人社局社保部门履职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还走访了朱先生的家人,了解了他们的经济和生活情况。

经查,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朱先生确实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遭受工伤,符合工伤赔偿认定标准,但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未申请工伤赔偿认定。 2019.时间。走访中,检察机关表示,朱先生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需要赡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且因工受伤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检察机关认为,朱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超过了申请承认工伤赔偿的法定期限,法院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 2020年4月10日,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支持监察申请。检察长认为朱先生的实体诉求合理,决定接手此案,通过公开听证会和实体权益救济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纠纷。

检察院召开了由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法律解释。最终,朱女士接受了法院判决和检方不支持监管申请的决定。考虑到该公司无力支付赔偿金并在单独民事诉讼中实现权利主张,检方支持朱先生依法申请司法救济。多年来一直上访的朱表示,他将停止提出指控。

事件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在职工保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负责工伤保险费征缴的政府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未提示企业主及时办理职工保险。 2020年6月10日,市检察院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管工作的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参与,鼓励所有员工参与,同时确保续保单位。接到检察院建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积极会商检察院,建立工伤事故行政纠纷定期会商和联合处理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我正计划履行我的职责。开展全市“小企业缴费情况排查”专项督查,优化社保登记制度,推动全员参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院负责人就行政检察事务以“私控”促“总控”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来源:检察官日报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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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维修工朱先生在维修设备时因他人操作失误造成左手九级损伤,但他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承认工伤赔偿。当朱先生向某市人社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市人社局决定不予受理。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为人民办实事》的公告。 《湖北省某市人社局行政检察监察工作伤害判决案》

事情要从2014年3月17日说起。在某市一家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维修工的朱先生,在维修时因误操作机床,导致左侧肌腱部分断裂,左腿受伤。工厂设备。他的拇指粉碎性骨折,根据法医鉴定,他的伤势为九级伤残。

但朱先生受伤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承认工伤赔偿,并于2015年9月24日向工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承认工伤赔偿。公司。认证、伤残评估、工伤待遇及其他劳动福利的发放。 10月29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朱先生年休假津贴2965.50元,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共计27692元。工伤赔偿证明申请期已结束,因此尚未就工伤赔偿作出决定。

2015年12月,朱女士因劳务提供者对受害人的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均支持朱先生的主张。该公司对此不服,以不支付朱先生一年的休假津贴为由申请再审,但湖北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17年4月23日,再审法院作出驳回诉讼的裁定,理由是朱先生未申请承认工伤赔偿,且工伤赔偿纠纷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由朱先生承担。仲裁了。我把它放下了。它将直接提交给法院。

2017年5月,朱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议,认为朱先生的工伤赔偿认定申请超过法定一年期限,于2017年6月2日决定不予受理。朱先生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市人社局撤销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责令市人社局按照规定受理案件并提起诉讼。遵守法律。我自找的。工业事故的确定。一、二、再审法院均裁定朱某于2017年4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工伤赔偿证明申请期限已过。受理申请并无不当,驳回朱先生的案件。

于是,朱先生向市检察院申请监察。检察院接案后,对与朱先生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有关的所有卷宗进行了调查,并向朱先生所在公司了解了情况。同时,检察院对案件仲裁情况、工伤赔偿证明申请情况、当地企业参保情况、市人社局社保部门履职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还走访了朱先生的家人,了解了他们的经济和生活情况。

经查,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朱先生确实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遭受工伤,符合工伤赔偿认定标准,但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未申请工伤赔偿认定。 2019.时间。走访中,检察机关表示,朱先生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需要赡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且因工受伤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检察机关认为,朱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超过了申请承认工伤赔偿的法定期限,法院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 2020年4月10日,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支持监察申请。检察长认为朱先生的实体诉求合理,决定接手此案,通过公开听证会和实体权益救济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纠纷。

检察院召开了由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法律解释。最终,朱女士接受了法院判决和检方不支持监管申请的决定。考虑到该公司无力支付赔偿金并在单独民事诉讼中实现权利主张,检方支持朱先生依法申请司法救济。多年来一直上访的朱表示,他将停止提出指控。

事件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在职工保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负责工伤保险费征缴的政府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未提示企业主及时办理职工保险。 2020年6月10日,市检察院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管工作的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参与,鼓励所有员工参与,同时确保续保单位。接到检察院建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积极会商检察院,建立工伤事故行政纠纷定期会商和联合处理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我正计划履行我的职责。开展全市“小企业缴费情况排查”专项督查,优化社保登记制度,推动全员参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院负责人就行政检察事务以“私控”促“总控”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来源:检察官日报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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