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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谈,试用期辞退谈话技巧

2024-03-15 15:01:50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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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女子试用期被解雇并要求N+1赔偿当场教育人力资源的视频成为热门话题。

视频记录了该女子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赔偿事宜。这位女士在整个过程中不卑不亢,常常以睿智的言辞,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最好的赔偿方案。女子的举动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

律师分析,本案中,女子“深谙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赔偿,并无过错。这个案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很多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强制解雇或者拒绝赔偿的情况忍气吞声,也因为很多劳动者面临着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制辞职的情况,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要大胆地用保护我们权益的法律武器。

该女子将谈话录音,并当场与人力资源代表“讨论法律”。

2月22日,网友“刘刘了”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时长5分40秒的视频,记录了试用期间被解雇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 “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被解雇。我一直听说这件事。这是我第一次,而且我还在试用期,”她在视频介绍中说道。 “但我不怕。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被打工者,我应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视频一开始,女子称自己只想录自己,但对方认为“不合适”,于是女子回复道,“这段对话是公开的”,“我的录音是合理合法的”。建议的。 ”录音继续。

谈判过程中,女子要求“N+1”,比如“试用期和全职员工同等待遇”,但对方否认后,她坚称是“根据第39 条和第40 条。” ,《劳动法》 47.

对话如下:

公司:“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女:“+1”。请提前30 天通知我。

公司:试用期是否应该加快1个月?

女:是的。

公司:没有,3天前。

女:三天前我就告诉他我要辞职了。

公司:这怎么可能?

女:我不傻,我事先都看过了,也咨询过律师。

随后,公司提出补偿她半个月,女子回答:“我不能接受。”公司声称,“如果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我们不会向你支付规定的报酬”,但该女子表示,“要证明你不符合条件,你必须通知你”我们以书面形式。”我回答道。上诉必须是N+1。 ”

公司:我们目前正在谈判,这意味着双方将达成协议并签署遣散协议,但这将被视为自愿辞职,无需书面通知。你刚才说的绝不是N+1对应的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N对应的是公司非法解雇,无论该员工是否是全职员工。你是基于这个。

最终,女子同意她要求的最低金额是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联系她后表示会遵守。

他与公司谈判并获得了满意的报酬,他的金言频频受到网友的点赞。

这段视频发布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对这位女士表示鼓励和支持,称“社会需要这样不妥协的人”、“你为很多人树立了榜样”。

但也有网友认为,“试用期内不存在N+1的情况,人力资源不存在问题。”

3月1日,该女子发布更新视频称,经过与公司多次来回,双方已就她想要的薪酬达成一致,并表示她将在3月底收到工资和补偿金。

接下来,针对网友提出的“试用期不存在N+1”的问题,该女子回答说:“如果公司无故非法解雇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和“没有必要这样做。”回答。这是为了区分是否是试用期。 ”

值得一提的是,视频中女子的观点也被一些网友称为金句:“社会现象不能代表法律规定”、“工人为什么要做出公司决定?”我要为问题付出代价吗? “要求一个月的赔偿也是合理的。”“即使是在谈判中。”“他们也是被道德绑架的。”“有同样想法的人,我真诚地希望我们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

3月1日,本报记者试图联系该女子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律师分析:委托人做足了功课,对劳动法有“全面了解”。

对此,北京中文(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明涛律师表示,女性做足了功课,不仅学**而且融会贯通了《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在与女性交流时分析道,他们能够自由地处理这个问题。单元。很多时候,当我们不明白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被别人引导。例如,雇主可能会建议他们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雇员,但如果雇员不理解这一点,他们可能会对雇主的理解感到困惑。这很容易。如果雇员辞职,雇主必须向雇主发出三天通知,但雇主必须向雇员发出三天通知。

谭明涛律师介绍了我们通常所说的“N+1”,其中“N”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期限超过1年或者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期限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货币补偿。其中“1”是指法定代通知金,只有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况下,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出解雇建议时,才必须支付:法定付款。之所以叫“代发工资”,是因为它本质上是指单位放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要求,而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通知”。

谭明涛律师表示,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则无需支付“+1”代通知金。在“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例如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再工作一个月,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尽管女方并无过错,但女方却要求雇主支付“N+1”的赔偿,最终雇主同意了女方的要求,这是双方的协议。对应于

谭明涛律师还表示,该女子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谈话内容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名称或员工姓名,不存在侵犯公司机密的情况。而且,该女子事先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自己要对对方进行录像而不是录音,而且谈话内容也存在差异,双方对谈话内容的理解也不同。专业知识,就像进行讨论一样。女生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及赔偿问题,不涉及公司机密信息,不存在不能透露的内容,因此,女方有权利做出决定的内容。谈话公开。

谭明涛律师表示,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强制解雇、拒绝赔偿时,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苦恼不已,他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不愿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相反,他们认为这令人震惊,因为一名妇女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需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醒部分劳动者注意这一点。

转载来源:潇湘晨报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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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谈,试用期辞退谈话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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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女子试用期被解雇并要求N+1赔偿当场教育人力资源的视频成为热门话题。

视频记录了该女子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赔偿事宜。这位女士在整个过程中不卑不亢,常常以睿智的言辞,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最好的赔偿方案。女子的举动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

律师分析,本案中,女子“深谙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赔偿,并无过错。这个案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很多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强制解雇或者拒绝赔偿的情况忍气吞声,也因为很多劳动者面临着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制辞职的情况,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要大胆地用保护我们权益的法律武器。

该女子将谈话录音,并当场与人力资源代表“讨论法律”。

2月22日,网友“刘刘了”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时长5分40秒的视频,记录了试用期间被解雇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 “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被解雇。我一直听说这件事。这是我第一次,而且我还在试用期,”她在视频介绍中说道。 “但我不怕。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被打工者,我应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视频一开始,女子称自己只想录自己,但对方认为“不合适”,于是女子回复道,“这段对话是公开的”,“我的录音是合理合法的”。建议的。 ”录音继续。

谈判过程中,女子要求“N+1”,比如“试用期和全职员工同等待遇”,但对方否认后,她坚称是“根据第39 条和第40 条。” ,《劳动法》 47.

对话如下:

公司:“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女:“+1”。请提前30 天通知我。

公司:试用期是否应该加快1个月?

女:是的。

公司:没有,3天前。

女:三天前我就告诉他我要辞职了。

公司:这怎么可能?

女:我不傻,我事先都看过了,也咨询过律师。

随后,公司提出补偿她半个月,女子回答:“我不能接受。”公司声称,“如果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我们不会向你支付规定的报酬”,但该女子表示,“要证明你不符合条件,你必须通知你”我们以书面形式。”我回答道。上诉必须是N+1。 ”

公司:我们目前正在谈判,这意味着双方将达成协议并签署遣散协议,但这将被视为自愿辞职,无需书面通知。你刚才说的绝不是N+1对应的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N对应的是公司非法解雇,无论该员工是否是全职员工。你是基于这个。

最终,女子同意她要求的最低金额是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联系她后表示会遵守。

他与公司谈判并获得了满意的报酬,他的金言频频受到网友的点赞。

这段视频发布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对这位女士表示鼓励和支持,称“社会需要这样不妥协的人”、“你为很多人树立了榜样”。

但也有网友认为,“试用期内不存在N+1的情况,人力资源不存在问题。”

3月1日,该女子发布更新视频称,经过与公司多次来回,双方已就她想要的薪酬达成一致,并表示她将在3月底收到工资和补偿金。

接下来,针对网友提出的“试用期不存在N+1”的问题,该女子回答说:“如果公司无故非法解雇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和“没有必要这样做。”回答。这是为了区分是否是试用期。 ”

值得一提的是,视频中女子的观点也被一些网友称为金句:“社会现象不能代表法律规定”、“工人为什么要做出公司决定?”我要为问题付出代价吗? “要求一个月的赔偿也是合理的。”“即使是在谈判中。”“他们也是被道德绑架的。”“有同样想法的人,我真诚地希望我们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

3月1日,本报记者试图联系该女子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律师分析:委托人做足了功课,对劳动法有“全面了解”。

对此,北京中文(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明涛律师表示,女性做足了功课,不仅学**而且融会贯通了《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在与女性交流时分析道,他们能够自由地处理这个问题。单元。很多时候,当我们不明白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被别人引导。例如,雇主可能会建议他们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雇员,但如果雇员不理解这一点,他们可能会对雇主的理解感到困惑。这很容易。如果雇员辞职,雇主必须向雇主发出三天通知,但雇主必须向雇员发出三天通知。

谭明涛律师介绍了我们通常所说的“N+1”,其中“N”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期限超过1年或者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期限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货币补偿。其中“1”是指法定代通知金,只有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况下,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出解雇建议时,才必须支付:法定付款。之所以叫“代发工资”,是因为它本质上是指单位放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要求,而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通知”。

谭明涛律师表示,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则无需支付“+1”代通知金。在“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例如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再工作一个月,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尽管女方并无过错,但女方却要求雇主支付“N+1”的赔偿,最终雇主同意了女方的要求,这是双方的协议。对应于

谭明涛律师还表示,该女子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谈话内容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名称或员工姓名,不存在侵犯公司机密的情况。而且,该女子事先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自己要对对方进行录像而不是录音,而且谈话内容也存在差异,双方对谈话内容的理解也不同。专业知识,就像进行讨论一样。女生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及赔偿问题,不涉及公司机密信息,不存在不能透露的内容,因此,女方有权利做出决定的内容。谈话公开。

谭明涛律师表示,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强制解雇、拒绝赔偿时,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苦恼不已,他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不愿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相反,他们认为这令人震惊,因为一名妇女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需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醒部分劳动者注意这一点。

转载来源:潇湘晨报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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