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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信管理局(ACA-澳大利亚社区协会)管理。目前仅对干扰部分进行管理。管制范围内的产品自1月1日起实施。 1999 年。 1、C-TICK认证产品分类: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由ACA(澳大利亚通信管理局)监管。澳大利亚EMC体系将产品分为三类:供应商必须在销售II 类和III 类产品之前向ACA 注册。如需使用C-TICK 徽标,请申请。第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设备具有低干扰发射的产品,例如手动开关、简单继电器、单向鼠笼感应电机和电阻器。此类产品在制造和销售时可以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II 类产品: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设备(例如开关电源、焊机、调光器和大多数家用电器)具有高干扰发射的产品。第3 类产品: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设备造成极高干扰的产品,即符合CISPR11 和CISPR22 的产品。向ACA 注册使用C-TICK 标志的申请人仅限于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注册的企业,因此可以通过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买家或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分支机构/合作伙伴认证机构进行申请。 2、C-TICK认证范围:根据2001年发布的强制性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涵盖的产品有:1.工业、技术和医疗(ISM)设备、音频和视频设备;2.家用电器;3. 电器;工具和加热器具; 4. 照明和类似设备; 5. 信息技术设备。不需要申请的产品有: 1. 在澳大利亚境外制造、并非进口在澳大利亚销售的设备; 2. 从新西兰进口、在澳大利亚销售且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设备; 3.不再需要应用一系列产品。 3. C-tick认证顺序:无线电通信设备或专用电气和电子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签通知要求,否则不得向澳大利亚出售或供应。 C-Tick 是应用于下一个物料项目的连续标签。标签通知涵盖的内容1. 2001 年无线电通信(带有辐射的连续标签)通知简要描述了遵守EMC 协调的安排。 2. 1996 年第1 号《无线电设备(连续标签)公告》对无线电通信装置的合规规定进行了简要说明。 3.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Notice 2003简要说明了其受EMR协调协议的约束,并且根据EMC协调协议,产品在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进行顺序标签。这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法规的非无线通信产品的连续标签。对于电信产品,EMR 由A-Tick 序列标签覆盖,C-Tick 序列标签必须包含供应商信息以识别供应商。该信息可能采用ACA 颁发的供应商代码、澳大利亚企业编号或相关标签通知中详细说明的其他格式的形式。有关使用C-Tick 标志的更多信息,请访问ACA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