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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换气扇开孔尺寸及安装,欧普换气扇管道安装视频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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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OP照明和OP换气扇有什么区别.

作为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OPPO年销售额突破80亿元,市场知名度更不用说。不过,很多人可能不知道Op呼吸机是可以商用的。而这个“欧普”的制作者与欧普照明没有任何关系……

近日,两个“OP”品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

制产力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已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与嘉兴维普电器有限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已联系。一审法院判令维普公司禁止使用“嘉兴旺普电气有限公司”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并判令维普公司赔偿50万元。原来的。

Weip 因未经许可使用“Oppu”一词而被判侵犯版权。

1996年,王耀海、马秀惠南下广东省中山市,创办了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照明公司欧普照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涵盖LED及常规光源、灯具、电器、吊顶产品等领域,在国内市场确立了独特的地位。 2016年8月,欧普照明在上交所主板成功挂牌,正式挂牌上市,如今欧普照明市值已达196亿元。

为了更好地保护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欧普已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包括第11类)中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

编号:1424486

编号:7182780

编号:7182788

编号:7182728

中华商标网有893条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记录。

然而,“随着欧普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侵权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如果您在互联网上搜索“OP”,您可能会看到诸如“OPOUR CeilingOptional Ventilation Fan”之类的网站,但这不是您想到的“OP”。

欧普官网(来源:欧普官网opple.com.cn)

维普公司“OPOUR吊扇”网站(来源:维普公司网站oupudd.com)

2018年,欧普公司被发现在市场上销售侵权产品,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导致欧普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受损的情况。欧普认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非法使用并注册了欧普的“Op”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欧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维普公司停止使用“嘉兴欧普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及“欧普”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具侵权声明,并要求删除。这样做的命令。该公司承认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据了解,该案从起诉阶段到管辖阶段遭遇波折。欧普最初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后者认为无管辖权,决定将案件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维普公司随后提出管辖异议,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嘉兴秀洲法院。

今年4月,蜀蜀法院受理了该诉讼,并于4月和5月举行了两次听证会。 9月8日,蜀蜀法院作出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维普公司是侵权被告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微信公众号“OPOUR天花板”的运营者,其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这些指控不公平。重复收费。法院进一步认为,应支持王浦公司停止使用“嘉兴王浦电器有限公司”名称并发表声明消除负面影响的请求,并应支持王浦公司要求经济损失的请求。赔偿金额的确定适用法定赔偿法。赔偿损失(包括给欧普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目前尚不清楚Weipu是否会对裁决提出上诉。

原判决生效后仍使用“OP”

一个是“Opp”,一个是“Wei Poo”,但Opp已经要求对方改名了,Opp的指责看似毫无根据,但事实并非如此。原来,威普在2018年12月之前的注册商号是“嘉兴欧普电气有限公司”,法院在与欧普的诉讼中认定侵权,要求公司转让,那是在2018年12月。根据判决,公司名称变更为我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公司名称。

据维普公司官网显示,维普公司的前身“嘉兴王店欧普电器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生产集成吊顶及相关产品。 2013年成立嘉兴欧普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浴室取暖器、取暖器、换气扇、塑料配件、集成吊顶、金属装饰板、照明设备、灶具、饮水机等制造加工。我的意思是。

不过,即使考虑到尾埔神社的前身成立于2005年,望埔神社的成立也比尾埔神社早了10多年。而且,2005年,欧普莱已经是照明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享誉国内外。

但维普公司(包括更名前的“嘉兴王普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嘉兴王店优普电器厂”,下同)仍为独立公司,名称为“普普”。创业。而且生意越来越大。据维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维普公司过去曾与央视有过合作。

维普公司声称与央视合作(来源:维普公司官网oupudd.com)

为此,欧普莱提起了多起商标诉讼,其中多起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例如,苏州法院一审判决中引用的第311号判决,即沪73闽中(2016)第311号判决,就是赔偿金额较高的案件之一;达到80万元。

该诉讼是旺普公司与威普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于2015年提起,但双方均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裁定,维普公司选择“欧普”商誉“缺乏合理依据,不能说主观上没有保护原告“欧普”商誉的意图。 ”被认可了。法院驳回了欧普的上诉,部分修改了判决,判令维普等人停止侵犯商标权并消除影响。维普公司赔偿欧普公司1家无“欧普”字样的企业名称80万元。

据了解,该判决已立即生效并已执行。然而,韦普似乎对这一裁决不以为然。原裁定生效后,威普公司变更了商号,但公司部分部门仍继续使用“欧普”字样。

秀州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旺普公司诉称的行为是311案原判决生效后,维普公司单独实施的行为,且维普公司后续的行为,法院认为:这包括该人的后续行为。 311号案件判决生效,该公司继续制造、销售被告侵权产品,并非法使用公司名义推广微信,但同时,在311号案件中,欧普公司未提出动议中止诉讼程序。由于这属于违法行为,审判庭没有责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因此,本案判决与311号案在指控、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差异,欧普莱不属于重新起诉的范畴。因此,法院进一步支持了奥普鲁的诉讼请求。

威普依靠转让商标继续制造麻烦

事实上,欧普与维普之间的商标纠纷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据知产宝判决信息显示,与维普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判决书有50多份,涉及的诉讼数量至少在30起以上。其中大部分与旺铺公司有关,诉讼地点在上海和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数量众多,可以说影响深远。

据笔者粗略统计,维普公司起诉维普公司或其商标被许可人、经销商等相关方的民事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额就包含在宝藏事件中。一审中,旺铺公司应获得的赔偿金额约为140万元,但二审中,多数案件基本维持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

为何两家公司之间会出现如此多的诉讼,是什么让维普有信心继续使用“Opu”?

答案就是威普公司名下的“Opu”商标。

据中华商标网信息显示,截至发稿,威普公司名下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共有24件,使用的产品类别主要为第6类(金属材料)和第11类(排气扇等)。它是一个产品,其中许多是“OPOUR”和“OPOUR”等商标,以及几个相关的图形商标。

维普公司名义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来源:中华商标网)

威普公司名下部分商标图案及信息(来源:中华商标网)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维普公司名称中的前两次“Opu”商标申请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提出,甚至早于该公司前身的成立时间。事实上,其中一些商标是维普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例如,2000年3月申请的第1594144号“OP”商标和2004年12月申请的第4416780号“OP”商标,于2013年由维普公司转让。对这些商标的依赖允许Weipu公司向其他人使用和许可“Opu”。

维普股份公司名下第1594144号“Oppu”商标信息(来源:中国商标网)

2007年、2009年、2013年分配第1594144号“OP”商标。其中,银邦先生,自然人,现任嘉兴威普电气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来源:中华商标网相关商标转让/转让公告)

欧普也已对这些商标提出异议、撤销、无效,但部分商标至今尚未被宣告无效,这给欧普造成了额外的隐患。

维普的“Opu”商标如同一把刀,在奥普的商标布局上划出了一道口子,迫使奥普多次提起诉讼来维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提起了一场又一场的诉讼。这不仅导致欧普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识别品牌的成本,加剧了行业内部消耗和资源浪费,减少失误,对整体发展无益。市场。

我想起几年前的Opp商标反向混淆案。本案中,杭州欧普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厨卫设备的知名企业,拥有“AUPU”、“AUPU”、“1+N”等十一类、六类商标。 “青浦”系列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于2005年被司法审查员认定为著名商标。

然而,随着2002年注册的第6类“AOPU”商标,成为该商标专用权人的浙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被许可人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菱普公司,在4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UPU未经许可在第6类“金属建材”产品上使用“AUPU”标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青浦公司一审被要求赔偿10万元,二审被要求赔偿30万元,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Aop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指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目的和比例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应当与某一知识产权的创新程度和贡献相匹配。指出必须这样做。虽然构成商标权侵权,但商标标志本身的相似性并不是决定因素。侵权是否成立的决定因素是商标的使用不损害商标的区别或区别功能。可能会也可能不会造成混淆,商标法并不禁止此类使用。

该诉讼从创新促进和商标功能的角度解读了被告行为与商标的关系,有人认为对今后类似诉讼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嘉兴秀洲法院的判决给欧普路带来了一丝安慰,也给诚信经营的企业带来了希望。但欧普还有多少精力和财力继续在全国争夺“Oppu”商标权呢?衷心希望依靠自己产品的“名牌”少一些,多一些“真品牌”为自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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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个“OP”品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

制产力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已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与嘉兴维普电器有限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已联系。一审法院判令维普公司禁止使用“嘉兴旺普电气有限公司”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并判令维普公司赔偿50万元。原来的。

Weip 因未经许可使用“Oppu”一词而被判侵犯版权。

1996年,王耀海、马秀惠南下广东省中山市,创办了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照明公司欧普照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涵盖LED及常规光源、灯具、电器、吊顶产品等领域,在国内市场确立了独特的地位。 2016年8月,欧普照明在上交所主板成功挂牌,正式挂牌上市,如今欧普照明市值已达196亿元。

为了更好地保护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欧普已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包括第11类)中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

编号:1424486

编号:7182780

编号:7182788

编号:7182728

中华商标网有893条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记录。

然而,“随着欧普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侵权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如果您在互联网上搜索“OP”,您可能会看到诸如“OPOUR CeilingOptional Ventilation Fan”之类的网站,但这不是您想到的“OP”。

欧普官网(来源:欧普官网opple.com.cn)

维普公司“OPOUR吊扇”网站(来源:维普公司网站oupudd.com)

2018年,欧普公司被发现在市场上销售侵权产品,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导致欧普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受损的情况。欧普认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非法使用并注册了欧普的“Op”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欧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维普公司停止使用“嘉兴欧普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及“欧普”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具侵权声明,并要求删除。这样做的命令。该公司承认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据了解,该案从起诉阶段到管辖阶段遭遇波折。欧普最初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后者认为无管辖权,决定将案件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维普公司随后提出管辖异议,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嘉兴秀洲法院。

今年4月,蜀蜀法院受理了该诉讼,并于4月和5月举行了两次听证会。 9月8日,蜀蜀法院作出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维普公司是侵权被告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微信公众号“OPOUR天花板”的运营者,其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这些指控不公平。重复收费。法院进一步认为,应支持王浦公司停止使用“嘉兴王浦电器有限公司”名称并发表声明消除负面影响的请求,并应支持王浦公司要求经济损失的请求。赔偿金额的确定适用法定赔偿法。赔偿损失(包括给欧普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目前尚不清楚Weipu是否会对裁决提出上诉。

原判决生效后仍使用“OP”

一个是“Opp”,一个是“Wei Poo”,但Opp已经要求对方改名了,Opp的指责看似毫无根据,但事实并非如此。原来,威普在2018年12月之前的注册商号是“嘉兴欧普电气有限公司”,法院在与欧普的诉讼中认定侵权,要求公司转让,那是在2018年12月。根据判决,公司名称变更为我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公司名称。

据维普公司官网显示,维普公司的前身“嘉兴王店欧普电器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生产集成吊顶及相关产品。 2013年成立嘉兴欧普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浴室取暖器、取暖器、换气扇、塑料配件、集成吊顶、金属装饰板、照明设备、灶具、饮水机等制造加工。我的意思是。

不过,即使考虑到尾埔神社的前身成立于2005年,望埔神社的成立也比尾埔神社早了10多年。而且,2005年,欧普莱已经是照明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享誉国内外。

但维普公司(包括更名前的“嘉兴王普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嘉兴王店优普电器厂”,下同)仍为独立公司,名称为“普普”。创业。而且生意越来越大。据维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维普公司过去曾与央视有过合作。

维普公司声称与央视合作(来源:维普公司官网oupudd.com)

为此,欧普莱提起了多起商标诉讼,其中多起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例如,苏州法院一审判决中引用的第311号判决,即沪73闽中(2016)第311号判决,就是赔偿金额较高的案件之一;达到80万元。

该诉讼是旺普公司与威普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于2015年提起,但双方均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裁定,维普公司选择“欧普”商誉“缺乏合理依据,不能说主观上没有保护原告“欧普”商誉的意图。 ”被认可了。法院驳回了欧普的上诉,部分修改了判决,判令维普等人停止侵犯商标权并消除影响。维普公司赔偿欧普公司1家无“欧普”字样的企业名称80万元。

据了解,该判决已立即生效并已执行。然而,韦普似乎对这一裁决不以为然。原裁定生效后,威普公司变更了商号,但公司部分部门仍继续使用“欧普”字样。

秀州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旺普公司诉称的行为是311案原判决生效后,维普公司单独实施的行为,且维普公司后续的行为,法院认为:这包括该人的后续行为。 311号案件判决生效,该公司继续制造、销售被告侵权产品,并非法使用公司名义推广微信,但同时,在311号案件中,欧普公司未提出动议中止诉讼程序。由于这属于违法行为,审判庭没有责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因此,本案判决与311号案在指控、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差异,欧普莱不属于重新起诉的范畴。因此,法院进一步支持了奥普鲁的诉讼请求。

威普依靠转让商标继续制造麻烦

事实上,欧普与维普之间的商标纠纷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据知产宝判决信息显示,与维普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判决书有50多份,涉及的诉讼数量至少在30起以上。其中大部分与旺铺公司有关,诉讼地点在上海和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数量众多,可以说影响深远。

据笔者粗略统计,维普公司起诉维普公司或其商标被许可人、经销商等相关方的民事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额就包含在宝藏事件中。一审中,旺铺公司应获得的赔偿金额约为140万元,但二审中,多数案件基本维持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

为何两家公司之间会出现如此多的诉讼,是什么让维普有信心继续使用“Opu”?

答案就是威普公司名下的“Opu”商标。

据中华商标网信息显示,截至发稿,威普公司名下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共有24件,使用的产品类别主要为第6类(金属材料)和第11类(排气扇等)。它是一个产品,其中许多是“OPOUR”和“OPOUR”等商标,以及几个相关的图形商标。

维普公司名义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来源:中华商标网)

威普公司名下部分商标图案及信息(来源:中华商标网)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维普公司名称中的前两次“Opu”商标申请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提出,甚至早于该公司前身的成立时间。事实上,其中一些商标是维普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例如,2000年3月申请的第1594144号“OP”商标和2004年12月申请的第4416780号“OP”商标,于2013年由维普公司转让。对这些商标的依赖允许Weipu公司向其他人使用和许可“Opu”。

维普股份公司名下第1594144号“Oppu”商标信息(来源:中国商标网)

2007年、2009年、2013年分配第1594144号“OP”商标。其中,银邦先生,自然人,现任嘉兴威普电气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来源:中华商标网相关商标转让/转让公告)

欧普也已对这些商标提出异议、撤销、无效,但部分商标至今尚未被宣告无效,这给欧普造成了额外的隐患。

维普的“Opu”商标如同一把刀,在奥普的商标布局上划出了一道口子,迫使奥普多次提起诉讼来维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提起了一场又一场的诉讼。这不仅导致欧普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识别品牌的成本,加剧了行业内部消耗和资源浪费,减少失误,对整体发展无益。市场。

我想起几年前的Opp商标反向混淆案。本案中,杭州欧普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厨卫设备的知名企业,拥有“AUPU”、“AUPU”、“1+N”等十一类、六类商标。 “青浦”系列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于2005年被司法审查员认定为著名商标。

然而,随着2002年注册的第6类“AOPU”商标,成为该商标专用权人的浙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被许可人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菱普公司,在4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UPU未经许可在第6类“金属建材”产品上使用“AUPU”标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青浦公司一审被要求赔偿10万元,二审被要求赔偿30万元,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Aop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指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目的和比例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应当与某一知识产权的创新程度和贡献相匹配。指出必须这样做。虽然构成商标权侵权,但商标标志本身的相似性并不是决定因素。侵权是否成立的决定因素是商标的使用不损害商标的区别或区别功能。可能会也可能不会造成混淆,商标法并不禁止此类使用。

该诉讼从创新促进和商标功能的角度解读了被告行为与商标的关系,有人认为对今后类似诉讼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嘉兴秀洲法院的判决给欧普路带来了一丝安慰,也给诚信经营的企业带来了希望。但欧普还有多少精力和财力继续在全国争夺“Oppu”商标权呢?衷心希望依靠自己产品的“名牌”少一些,多一些“真品牌”为自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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