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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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评估办法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现规定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类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计算以及相关房地产的审查和评估。评价结果。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师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负责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活动。对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拒绝。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逾期未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人按照多数原则表决。被当作一个东西。获胜者将通过抽签或提交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以应对征收方无理要求、虚假广告、恶意低价收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