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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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质量报报道,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的动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开展彻底的“铁腕”行动。我们准备办理2023年民事领域案件,查处了很多民事领域重要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第七个典型案件。
1、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州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事件。
青州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软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经检验,检验结果,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当事人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4号规定,由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第124条第1号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施加惩罚。将按规定征收。
2、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对寿光市金蝶超市销售不合格标识食品进行查处。
根据群众投诉,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崂山精品啤酒、青岛啤酒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上述食品经营活动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寿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
3、昌邑市市场监管局对昌邑市酒鑫鑫非标粮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问题进行查处。
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纤维层豆卷、禅豆卷等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号第10号的规定,昌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第010-第5号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0000。 30000。
4、临榆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榆鑫和酒店采购产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文件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
临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在采购产品时未检查供货商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责令相关当事人立即整改。该酒店违反限期规定,受到警告和行政处罚,但整改期满后复查发现,该酒店尚未采取整改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号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榆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州工电贸易有限公司促销具有防疫功能的消毒产品事件。
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该电商平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官员在该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金石健痔疮抗菌洗液、腰健百瑞三蜜退烧抗菌凝胶的广告中使用了医学术语。与疾病治疗相关的功能。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0000。
6、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真希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通产品广告中使用医学术语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
根据群众举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涉案当事人在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发布的常规产品广告中使用了医学术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十七条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7、渭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渭城区城关解放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渭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未经许可发布“DESCENTE”、“ARC'TERYX”、“TER'RCYX”。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渭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八、经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经济开发区华宝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老酒系假冒产品,侵犯了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9、寒亭区市场监管局对寒亭区一家消费电子卖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寒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万宝牌家用燃气灶软管接头未配备灭火装置,不符合规定。标准. 发现.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GB 16410-2020)。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寒亭区市场监管局已依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0、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密市鑫隆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理。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特种安全鞋进行了抽查。经检验,金属防穿刺垫穿刺力项目不符合GB 21148-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