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一小作坊非法加工,私排废水污染环境,负责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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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一男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在工厂内进行电解抛光生产,严重污染工厂周边环境。近日,梧州市常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7年11月,梧州市常州区群众举报,一家不锈钢门花加工厂偷偷向厂外排放有害液体,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梧州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工作场所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工作场所排放的电解液中铜、铅、锌、镉、镍、铬等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事实证明,超出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含铬物质超标16.1倍。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厂经理罗先生在开展电解抛光生产工作时,未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程序。随后,梧州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常州区环保局,作出依法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责令违法行为改正。
侦查开始后,公安机关传唤罗先生进行讯问,今年3月12日,罗先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支付了5000元处理被污染的不锈钢电解抛光液的费用。
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到庭审讯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当庭自首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依法。法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判决:
现场声音
罗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罗浩、魏兆丽、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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