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被毁,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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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2月9日报道(记者张剑波通讯员郭连静)我高兴地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礼场地,没想到装修时,有人在这间房子里上吊自杀,我得知。这对年轻夫妇完全震惊了。房主、一对老年夫妇及其代理人对将自家房屋用作婚礼场地的决定感到愤怒,请求法院取消购房合同。可以取消吗?谁来负责? 2月9日,记者获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强制中介支付全额款项。责任!
有人在自己购买的婚礼场地自杀,夫妻俩听说“真相”后离婚
“这房子是我们买来作为婚礼场地的!”原告张小山出生于20世纪90年代。 2017年5月5日,我通过经纪公司介绍选定了一套60平米以上的小商品房,向卖家要价60万日元。当时,张小山觉得适合无锡的市场情况,当即决定购买,当天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同意另外支付20万元首付。请在5 月20 日前从银行借入余额。
在缴纳首付、经纪费、房屋产权税后,房屋所有权最终于6月13日过户并登记在张小山夫妇名下。紧接着,张小山就带领一队工人进屋开始拆除,准备装修。
6月底,张小山偶然从邻居那里得知,六个月前,一名老妇在这所房子里上吊自杀了。听到这个消息,他感到震惊,决定立即辞职,并向卖家要求取消订单。遭到拒绝后,张小山向梁溪法院起诉原地主及其妻子、中介人秦艳,并立即通知银行停止贷款。
张小山在法庭上说:“当我的妻子听说这个家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时,她每天都和我吵架,想要离婚。”“原来很快要孩子的计划不得不无限期推迟。”我必须这样做,”他遗憾地说。精神压力很大……”
被“经纪人”倒卖,原主人怨声载道。
庭审结束后,被告席上除了原房主周青夫妇之外,还有经纪人秦岩。 “我从秦艳那里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本来登记在周青夫妇的名下,后来直接从老两口过户到我们名下。”张小山说,买房时,当时,秦炎说道:他没有怀疑,因为她有全权代理他出售房屋,并且随后还提供了经过公证的证明。
对此,周庆夫妇多次抱怨。声明称,该房屋原本由年迈母亲一人居住,但由于年迈母亲患病自杀,她担心场面令她心烦意乱,决定低价出售。 2017年5月3日,周青夫妇与秦艳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以43.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为了避免纠纷,周庆夫妇在合同中写道“乙方知道甲方母亲因异常死亡”。
然而,合同签订后,秦燕声称这套房子是她表弟买的,她想在一定时间后直接过户,以节省税费,双方还去公证处出售。他声称可以去公证。周青夫妇也表示同意,并出于安全考虑,双方于当天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称“因鄂沁燕个人原因,无法在原合同期限内完成转让”。 “甲方已将其母亲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转移。”将此传达给乙方,乙方已知晓这一事实。乙方今后如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也应告知对方。乙方未及时通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
之后,秦炎付清了房子的全款,周青夫妇将房子交给了秦炎,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秦炎转身以六十万日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张小山夫妇。由于秦燕拥有出售房屋的全权,周青夫妇从未见过张小山夫妇,当被告被带上法庭时,老夫妇说:“我们是被你们害了!”我很愤怒。周青夫妇有一次在休息时对秦岩喊道。
被告声称该房屋并非“鬼屋”,并要求原告赔偿装修造成的损坏。
秦燕告诉法庭,她已向当局转达了老人死亡的消息。她还承认,在交易过程中,她没有告诉张小山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过,秦炎认为,买房时,张小山应该主动询问房子的历史,而张小山没有询问,也没有义务告知他。
秦炎表示,“鬼屋”是指内部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该房屋并非鬼屋。秦炎表示,即使这个房子符合鬼屋的特征,但它仍然是封建迷信,并不影响房子的使用或居住功能,但影响鬼屋的结论和表现的严重事情。合同。我认为这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她呼吁张晓山恪守合同,鼓励银行继续放贷。
秦岩先生还建议张小山先生在未付清房价之前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要求其要么将房屋恢复原状,要么赔偿其等值修缮损失5万元。
法院判决该合同构成欺诈,构成“合同诈骗”,维持解除合同的判决。
审理此案的梁溪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法院综合考虑四名陪审员的意见后,最终认定本案合同纠纷实际为张小山先生与秦岩先生之间的合同纠纷。
法院确认,三人均知老夫妇及秦岩先生已还清并移交了房屋,且张小山购买房屋时并未代收房价,而是实实在在地代收了房款。所以,他承认是秦彦收税的。办理公证手续是为了协助房屋过户,是一种形式,而不是实际出售房屋时收取的费用。因此,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中介人秦燕是卖方的签约方,对合同负有责任,而老夫妇不承担合同责任。
法院裁定,按照一般民间**俗,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房子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房子的价值往往会因此而下降,因此“上吊自杀”的信息对张小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有人认为买房的意愿。秦岩承认自己没有将这一信息告知张小山先生,并声称自己已告知中介公司,但没有证据,不能说告知中介公司履行了通知张先生的义务。萧山.这一重要信息的隐瞒,导致张小山先生违背事实真相,其自愿购买房屋的行为构成诈骗。
2018年1月22日,梁溪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张晓山先生与秦岩先生的买卖合同,并规定房屋变更登记在张晓山先生名下。张小山、秦岩律师作出判决。周青太太,变更费用由秦燕承担。张小山将房子退还给秦岩,秦岩将购房款25万元返还给张小山,并赔偿中介费、税费等损失17000余元。对于秦燕主张的装修损失,法院认为是其自身过失造成的,应由秦燕承担。
截至发稿,记者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已生效,双方已启动引渡程序。 (文中涉及人员均为化名)编辑:王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