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纳入民法典为以房养老法律铺路,居住权的房子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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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老蒋先生因病多年卧床不起,由已再婚的妻子周先生照顾。最近,老江先生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开始思考自己死后的情况,准备将自己唯一的住所转让给儿子作为婚礼场地,但周先生没有固定住处活下去。我很担心这个。他死后。对此,邻居小刚先生告诉老江先生,为了保障周先生晚年的住房问题,可以在这套房子里设立自由居住权。那么,我想问:是否可以利用居住权来提供退休后的住房? 【法官陈述】居住权是指为满足生活、住房需要,依据合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与租赁权相比,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是终身的,人们的居住权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根据第《民法典》条,居住权通常是免费设立的,但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通过房主与居住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来设立该权利。我承认那。付费居住权。由于居住权是从登记之时起确定的,因此,居住权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具体来说,在这个例子中,老蒋可以登记财产转让给儿子,为周某设立自由居住权,并在允许周某晚年定居之前准备一份遗嘱。老蒋去世后,周先生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享有房屋居住权。除了通过遗嘱设立周族居住权外,老江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直接设立周族居住权并在其生前登记。退休后使用住房。 [法律链接]《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享有用益物权,占用、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留权的设定无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留权设立后,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权登记。居住权是通过登记确定的。《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确定居留权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来源:珲春区基层法院作者:葛玉耀编辑:刘一笑审稿人:姚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