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琉璃河水泥厂医院作出行政处罚检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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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北京琉璃河泥厂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教保市监罚[2023]179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理决定书号
教保市监罚[2023]1797号
办公室合伙人姓名
北京利利和水泥厂医院
行政部门
公司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信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1011178775127XA
商业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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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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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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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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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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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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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代表
杨思宏
犯罪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第9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第98条第3款(2)
非法事实
2023年7月26日,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进行例行检查和飞行监督检查,在该处查获中药材猪苓、白茅根各300克。现场。林看到一个棕色纸袋里有一只活昆虫。 2023年8月22日,经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中心检验发现,“茯苓(批号:20051501,紫珍多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征】不同。猪苓(饮剂)合格(虫害),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为劣质产品,报告编号:20230210,检验报告当日出具,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日从十真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了该批次中药饮片共计2公斤,使用价格为1000元/公斤。当局此次飞行检查共使用了1,365克,其中300克在飞行检查当天被当局扣押。使用过程中(服药过程)会额外损失5克。由于药品抽检属于有偿活动,故认定违法所得为300元,产品价值确定为660元。调查显示,突击检查前一周左右,该药店的空调坏了,停止制冷,还生了虫子。处方审查显示,该药物自2023 年7 月20 日以来未曾使用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第117条第1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详情
此次,我们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数额(万元)
0.063
暂停或撤销许可证名称和号码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出版截止日期
2024-01-24
惩罚的权力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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