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最低基数2021,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chanong
|10月31日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关于最低保证金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储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号文件(桂政发[2023]24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金额标准调整事宜如下:将另行通知。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下限按照南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3年11月1日起,确定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下限。由1810元调整为1990元。
请各存款发放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职工的存款基数。灵活用工人员押金下限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我们会在这里通知您。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10 月30 日
记者:张平
通讯员:李一峰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