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文件,四川省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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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人民日报成都3月14日电(记者朱红)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总局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组织整个征地流程,全程重复征地提前公示、土地状况调查等征地程序。特别重点要求制定农用地征用地价、土地附属物、青苗等综合补偿标准,与被征用土地所有者达成协议的比例要达到100%。与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签订协议的比例必须低于100%且低于90%。
《通知》强调征地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征地预公告、对拟征地进行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地补偿、搬迁、挂牌等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和搬迁协议。《通知》号文发布征地预公告后,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抓紧进行植树造林、建设活动。这是不可能的。违规抢植、抢建树木的,将受到处罚;征地、抢建路段不予补偿;关于举行听证会,《通知》要求有过半数委员参加;在征地范围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由市(省)、地(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被组织起来。公开听证会。此外,征地申请依法获得批准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15日内成立乡、村或者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该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公布征地范围、补偿标准、搬迁方式、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的公示期限应当在征收期限内,不得少于超过30天。
《通知》 延续四川省征地工作亮点,补偿方式提供安置房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不少于每人30平方米。同时,根据四川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了规定,重点规定了如何计算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何时纳入。用于迁移。推行养老保险费预缴制度。
此外,《通知》号文将制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任务要求升级为政策规定。市(省)、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同时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农业区综合地价的0.5倍以下,与农业区综合地价一并公布。
(编辑:罗宇、薛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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