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住房个人公积金,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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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号条例,本市将于7月1日起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非金融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储户的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非金融储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缴费比例为10%至24%,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确定。
缴存标准及每月缴存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每月最高限额。 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16870元,比上年增加1096元,每月公积金限额4048元,比上年增加264元。月缴费标准下限未调整,市区及神孝副中心月缴费标准下限为1800元,月缴费金额下限为180元,夏邑市、禹城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随县每月最低缴费额和存款额为1600元,每月最低缴费额和存款额为16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的上下限以本单位职工缴存标准为准。
注:根据文件规定,存款单位在调整存款比例和存款基数前,必须先完善基本信息。灵活就业存款人以中心为主要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标准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的两倍。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标准调整工作须于8月31日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实施。
资料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