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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奋达科技老板是谁,深圳奋达公司怎么样啊?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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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芬达科技公开编号:2021-04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任何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1、会议情况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芬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在会议当日会场召开,也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芬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4 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642,706,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33%。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权力代表共7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641,19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404%。及网络投票系统共有57名股东持有1,510,729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8%。 58名中小投资者参加了投票权的行使。)。代表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1,560,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提案审查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496,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1,210,1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做过。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批准350,254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60%,共计1,210,175股。投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4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

2. 见证人:彭书秋、郭志敬

3、概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公司章程》号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5. 可以查阅的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芬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芬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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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奋达科技老板是谁,深圳奋达公司怎么样啊?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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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任何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1、会议情况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芬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在会议当日会场召开,也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芬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4 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642,706,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33%。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权力代表共7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641,19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404%。及网络投票系统共有57名股东持有1,510,729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8%。 58名中小投资者参加了投票权的行使。)。代表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1,560,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提案审查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496,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1,210,1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做过。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批准350,254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60%,共计1,210,175股。投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4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

2. 见证人:彭书秋、郭志敬

3、概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公司章程》号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5. 可以查阅的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芬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芬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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