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董事会,奋达科技高管
chanong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芬达科技刊号:2020-01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第2.00 号:关于续聘温忠泽先生董事的议案;第4.00 号:关于续聘董晓林先生董事的议案;第6.00 号:关于续聘温忠泽先生董事的议案。董晓林保留董事职务有一票否决权,我来了。 9 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议案7.00:罢免肖峰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议案8.00:罢免肖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议案9.00:罢免肖云先生的议案以导演身份出现。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1、会议情况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芬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在会议当日会场召开,也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芬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7 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337,652,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842%。其中,出席当地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权力代表共计26人,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203,993,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110%,出席当地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权力代表通过交易所进行表决交易系统。及网络投票系统共有161名会员持有133,658,127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732%。 173名中小投资者参与行使投票权。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的代表。股份数量为209,639,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9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提案审查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当天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举行。投票权行使结果如下。
1.审议批准《关于罢免文忠泽老师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870,4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35%;反对233,082,8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8%。 弃权股份2,698,7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结果如下: 批准142,664,545股,占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23% ,产生64,276,380 股。反对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04%,弃权票占2,698,714股,占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3%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审核失败《关于保留文忠泽老师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5,783,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66%;反对股数1,097,637,5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占股份总数的82.0570%。 弃权股份4,231,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66,976,497股,相当于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84%,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138,431,609股。反对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31%,回避表决权4,231,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5%。股东.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讨论/批准《关于罢免董小林老师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850,5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20%;反对235,755,2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46股。占%。弃权46,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为142,644,645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28%,即66,948,697股。投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1%;弃权4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 占据。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审核失败《关于保留董小林老师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84,1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67%;反对1,097,828,6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67%。占股份总数的82.0713%。 弃权股份4,039,3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66,977,597股,相当于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89%,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138,622,709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43%;弃权4,039,333 股,占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讨论/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668,55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84%;反对235,774,9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84%。为17.6260%。弃权208,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结果为:142,462,64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60%,获批准,发行股份数量为66,968,436 股。投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45%;弃权208,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 占据。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6.审核失败《关于维持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35,96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05%;反对票数1,097,495,1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股份总数的82.0464%。 弃权股份4,188,1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为67,162,192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70%,即138,289,248股。投反对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52%,弃权股份4,188,199 股,减少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总数的1.9978%。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审核失败《关于罢免肖奋老师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40,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15%;反对1,103,826,1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97% 。 弃权股份385,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为64,634,367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12%,同意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为144,620,215股。批准了。我批准了。投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51%;弃权385,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 。 占据。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8.审核失败《关于罢免肖勇老师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64,4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33%;反对1,103,678,0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33%股东大会上,占82.5086%。股东大会;弃权股份509,5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为64,657,967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24%,即144,472,115股。知道了。被否决,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45%;弃权509,557 股,占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股东占比%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9.审核失败《关于罢免肖韵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60,1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30%;反对1,103,681,2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30%股东大会上,占82.5088%。股东大会;弃权股份510,6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批准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64,653,667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04%,同意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股份104,475,315股。被批准了.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68.9160%;弃权510,657 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68.9160%股东持股比例为0.2436%。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
2. 见证人:彭书秋、倪小平
3、概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国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号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5. 可以查阅的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芬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芬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