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chanong
|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一些中小城市的房屋正在被拆迁。拆除平房时,根据平房面积提供多套安置房,且被拆迁户还有剩余住房,一般是几年后登记,再过几年再登记。只有当你买卖时税收才会减少。对于拆迁户来说,这是一种闲置资金,他们可能需要这笔钱来装修新房,而且拆迁房的房价比普通商品房的房价会略低一些。但此类房屋无法办理公证,因此想要购买拆迁房的购房者担心无法办理交割的风险。那么这些风险是什么?
1. 是否存在几年后找不到买家的风险?或者如果卖家拒绝配合过户流程怎么办?
2、房屋拆迁费用由谁承担?
3. 买家入住期间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4. 买方、卖方或任何一方因死亡或重病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
……
今天,我的编辑为我的家人起草了《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您能纠正任何缺陷,我将不胜感激。
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住房概况
甲方出售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系甲方原住宅拆迁后的结果,为甲方独资拥有。甲方保证如下: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债权债务及其他产权瑕疵,甲方亲属对该房屋不存在纠纷。
2、房价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字母:圆圈),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分三期向甲方支付款项:
1、保证金以人民币(大写字母,四舍五入)为单位,甲乙双方就合同及其他事项达成协议后,以现金支付给甲方。
2、主合同项下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字母,四舍五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账户名称为:接下来。
3、最终付款金额以人民币(大写字母,四舍五入)为单位,在甲方办理房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证明房产权属的证明)时支付。之后,请遵循申请时的政策。甲方在房屋正式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付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有权处分该房屋,第三方(包括甲方亲属及相关部门、银行、信贷公司等)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反对。房子。
2、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款后,甲方应提供房屋钥匙以及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迁协议、甲方付款等,并移交凭证。我们将由甲方签字盖章的相关手续、房产、水、电等缴费单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乙方。房价、选房详情等。
3、甲方负责办理房屋变更至乙方名下的一切登记及过户手续。如果该房产属于所有权登记,甲方必须及时办理登记,并将房产登记证原件(或其他附件)寄给乙方;如果该房产属于可转让的,甲方必须办理该手续。我们将及时向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所有权转移到乙方名下。若甲方因任何原因延误办理登记及过户手续,乙方需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损害赔偿金。
4、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费后,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将转移给乙方。此时,甲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抵押、出售、质押。在任何其他情况下。
5、乙方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并收到房产登记证及其他权属证明后,乙方将在二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房屋余款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余额1%的违约金。
6、乙方因乙方不方便以外的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拆迁并同区域同时过户的过户手续完成后六个月),乙方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甲方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后,退还房屋全额付款加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提供不可撤销的证明和可移甲方负责返还证书。乙方投入的装修费用按优惠价格承担,如无法确定具体金额,标准为1万元。
7、因政策原因导致房屋登记及过户手续延迟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将独立获得政策补偿或赔偿。
8、甲方交付房屋后,因房屋使用不当(漏水等)造成乙方或他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9、甲方交房时,保证房屋不会拖欠。房屋移交后,乙方将负责水、电、煤气、物业费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且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后,水、电、煤气、办理变更供水等手续将房产等相关户籍信息转移至乙方名下。
4、其他协议
1、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无法实际办理房屋登记及过户手续的,双方同意由其近亲属继续接管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继续接管乙方指定近亲属为女儿,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乙方指定近亲属为女儿,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请附上双方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保证该房屋为乙方独资拥有,乙方保证该房屋为乙方独资购买。
3、若任何一方变更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纳入对方合同中。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其合同约定的近亲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卖家):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近亲属: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近亲属: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