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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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运用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3]4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用政策传达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支持措施实施期限
1.继续落实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30%。
2、继续落实降低住房公积金融资项目准入条件的政策,新建商品房项目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3.继续落实提高准备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支持政策。徐州市(含铜山区)个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已婚夫妇贷款限额为100万元,各市县(含焦区)个人贷款限额为50万元。前夫妇的贷款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70万元。
4、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人力资源购房支持措施落实情况
对符合《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一、“盘丰”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四倍,单方申请限额240万元,双方申请限额400万元。
2.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企业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至单方180万元,相互申请限额的3倍。晚会花费300万元。
3.对急需产业人力资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一倍。也就是说,一方的最高申请金额为120万元,双方的最高申请金额为200万元。
4. 40岁以下在本市企业第一份工作的博士生,以及普通高校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外语资格)(海外)教育部如果使用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扣除首付的购房券,个人住房准备金的贷款限额将增加30万日元。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如果夫妻共同申请,他们可以通过合并贷款限额获得贷款。
5、企业引进的专职高级、副高级(高级工程师)、中级(技术)专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的首付扣除比例购房。一张优惠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公司间融资业务进一步优化
1.新增“商业搬迁组合贷款”业务。
2.贷款余额比率由10倍提高至15倍。
3、在市级公融资业务暂停期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的,市级公融资申请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2024 年。
4、江苏省内职工在本市其他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5.扩大受托按月提取偿还商业贷款准备金的合作银行范围。
在现有8家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逐步新增南京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全面覆盖外包贷款银行业务。
六、购买止赎房屋纳入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范围。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校对:森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