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程序,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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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产权重置补偿和货币补偿。这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同,被拆迁人的结果也不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两种房屋拆迁方式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释这里所称房屋拆迁补偿法,是指拆迁人在拆迁房屋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
1、经济补偿
拆迁公司拆迁房屋时,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并不为他们提供实体住房。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确定。
2、产权交换
拆迁公司拆迁房屋时,拆迁公司实际上是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为被拆迁人提供住房,被拆迁人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选择。最终达成和解。新建房屋与拆除房屋的价格差异。
参考案例A在该市宣武区拥有一套住宅面积为10.9平方米的房产。 2001年9月,B拆迁公司在宣武区进行拆迁工作,A先生的房屋也被拆除。拆迁公司B就此次拆迁事宜发布公告,表示将对被拆迁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交换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甲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向拆迁承包商乙公司申请货币补偿,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号为《货币补偿协议》的合同,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私人房屋所有权6600元,赔偿金额为12万元。
2004年A拆迁时,B的拆迁公司要求将房屋产权转让给A,但并未转让。如果不搬迁居民,拆迁公司B需要交换A的所有权。但该公司为确定A原住房价格,编制的重置价格评估报告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由于严重造假,评估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符,A先生的赔偿金额被减少。 A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下: 1. 验证A和B之间的《货币补偿协议》无效。 2、B秘密约定A拆迁。 3. B 对A 的房屋进行定价并计算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房屋价格确定后,甲某与乙某拆迁公司签订了金额为《货币补偿协议》的合同,而甲某本人则放弃了被拆迁房屋,甲某的真实意图并不在意。合同已签订,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五条房屋产权调换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重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价差。
非福利房的附属物如果被拆除,不会发生产权调换,拆迁公司会给你经济上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或者被拆迁人转让给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终止租赁关系达成一致的,拆迁人必须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所有权。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