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张渚矿山老板,宜兴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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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被惩罚了!宜兴市一家石材厂在存放固体废物时,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采取防护措施。
宜兴市樟柱石材厂是一家私营工商户,注册于2001年1月1日,经营范围为花岗岩、大理石加工。 8月5日,无锡市宜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石材厂正在生产,部分过滤后的泥石料堆放在厂外西南侧。堆放区域未采取防漏雨措施,也未采取防碎或其他防护措施。据该石材厂负责人介绍,该厂没有工业废料存放区,由于管理不善,工人作业不规范,过滤后的泥浆和石屑暂时堆放在厂外空地上。说他是上个月工厂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第十项及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非法获利罪: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0月27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因违反固废污染防治体系环境违法行为,对该石材厂处以10万元罚款。环境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山银山,抵不过青山绿海。环境保护有赖于大家的集体保护。来源:宜兴市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