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新公积金政策,杭州公积金最新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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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取消政策。住房租赁以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12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在本市没有自己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新市民和年轻人,可以每月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其中,新公民为未在本市取得户籍或在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存款人,青少年为35岁以下的存款人。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1. 建立背景
根据建立“租购结合”住房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号(浙建财政监管函[2023]311号)等精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号。 (杭住房公积金[2023]8号)已公布。
2. 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江省建金监函[2023]3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非租房者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标准由原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调整为1500元每月。按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城区),淳安县750元/月,建德市600元/月,桐庐县1050元/月。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1200元/月。
2.储户租赁廉租住房时,可根据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住房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租金支出金额提取其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数据查询结果将根据市家庭安全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优先排序。
3.在本市没有住房并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公民和青少年,可以每月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租金。其中,新公民是指未在本市取得户籍或在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是指35岁以下的职工。
4.存款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租房的,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年或每月可提取一次。
4. 文件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全境施行。
5、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转载自: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FM93 交通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