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1日新政策,住房公积金2021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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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及受薪员工:
经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第《铜陵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号,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陵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
铜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3 月30 日
铜陵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个人抵押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的管理,本条例符合银发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银监会等有关规定。010-等依照法律法规设立。 3000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业公共贷款,是指符合本市准备金贷款条件的储户将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贷款的行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融资。
第三条企业对社会融资业务由铜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企业公共融资的启动和停止
第四条为防范和管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和管理相关要求,并随着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利率运行的变化,防范和管理准备金流动性风险。我市建立商贷动态启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贷款申请人及条件
第五条企业对公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房产证上列明的债权人。
第六条申请商业融资和公积金融资,除应当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融资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借款人全额款项。
(二)公司对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须有房产证,权属清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业贷款购买房屋的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存在留置权、止赎等其他权利限制。
(四)原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章:企业对公众的融资方式
第七条:借款请先还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企业对公贷款并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自行结清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留置权,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可以再做一次。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发放企业对公贷款。
第八条借款偿还方式。已申请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经审核批准,完成二次抵押流程后,由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将发出。向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发放的贷款。
第五章企业对公众融资流程
第九条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企业对公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
(2)婚姻状况证明。
(三)所购房屋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4) 主要借款人的1 类借记卡。
(五)税务证明、增值税发票。
(六)商业银行贷款协议。
(七)商业银行开具的《铜陵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还贷形式提供)。
第十条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核发《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第11 条贷款的发放。
(一)选择“先还款后融资”的方式
1、申请人必须自筹资金办理商业贷款结算手续,并解除对原有财产的留置权。
2、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的商业贷款结算证明、相关还款证明及抵押解除材料。
3、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商转公贷款审查意见书》协议,办理公积金融资相关手续,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备付金中心收到房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将备付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
(2)选择“借还”方式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账户,以确定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期限和剩余本金,办理贷款事宜。
2、申请人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备付金中心将备付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3、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通知后,于贷款当日办理商业贷款结算手续,并在10日内完成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贷款便利
第十二条商业贷款和公共贷款金额除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有关规定外,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借款人以“贷转贷”方式申请企业对公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原商业贷款扣除一个月本金后的剩余本金,不得超过(尤其是提前还款的基础)。还款经商业贷款银行批准)。 (具体时间未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规定的,按照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
来源:铜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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