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被法院划扣了之后自己还可以支取吗?,住房公积金法院扣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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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执行金107589.35元打入申请死刑的张先生的银行账户。钱到账后,张先生说:“谢谢法官。” ”他重复道。 ”
2016年7月,张先生与何先生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采取多种调查和执行手段,但认定何先生拥有可执行资产,无法证明。在调查他的资产时,死刑法官前往他曾经工作过的银行询问他的下落,却被告知他已于2014年辞职并且失踪。虽然案件陷入了一段时间的僵局,但审判长并没有放弃,考虑到何先生的前雇主是负责社保的,而且还存有公积金,我向何先生询问了准备金账户上的余额。管理中心。执行法官随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决定书,要求将何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9024.35元全额扣除汇给法院。但根据市准备金提取程序,这笔钱不能直接划入法院账户,只能划入何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审判长回忆,他在建设银行有一个账户,但该行此前并未配合冻结该账户,因为该账户是常设账户。资金到账后,执行法官赶到银行要求银行冻结何先生的账户,不让他取款,但银行工作人员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协助。执行法官在阅读了向银行请求援助的相关法律依据后,明确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拒绝援助的法律后果。最终,建行分行向省银行说明了需要支持的具体情况,并在省银行的许可下,成功冻结了该账户。次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何先生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取至何先生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而钱到账后,银行配合法院,成功划扣了法院账户。据报道,这是法院首次通过强制扣除私人住房储备金的方式结案。 (杨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