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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允许新建公建,住宅小区建好后能随便更改规划吗

2024-03-13 21:40:17 来源:头条 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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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等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落实部政办《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号(济社办科[2018]29号)要求。 162)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全市城镇新建社区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居住服务质量保障。最新通知明确了新建住宅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到2019年底,2015年以来新建社区(含在建)未完工设施和未配套、未开发、未占领、未运营的公共设施问题基本解决。同时,建立非营利性公共建筑设施长效管理制度。让我们来看看!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新居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知〔2019〕1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济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机关《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资政办字[2018]162号)落实教育、医疗等要求规范全市城镇新建社区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管理等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实施非营利性设施。为完善公共设施配置和建设,保障居住服务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要求: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社区(含在建社区)未完工设施和2019年底未妥善维护的闲置公共设施问题基本解决。以上已实施。同时,建立非营利性公共建筑设施长效管理制度。遵循政府引导和规划指导,科学合理配置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办理移交、管理和使用手续,确保新建社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配备齐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宜居、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2.构成标准新建社区规划建设时,国家、州、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地方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聚会、群众服务中心的规定(严格包括执行法规。社区居委会),支持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楼、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等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构成标准。菜市场作为社区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参照非商业性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使用。具体配置标准要求如下。 (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会台区、复兴区、邯郸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小学、幼儿园由发展部门收购建设,初中由区教育局规划建设。当规划住宅总户数达到2100户时,需规划一所3轨9班的幼儿园(面积9亩以上,建筑面积3830平方米以上)。当规划住宅总户数达到2800户时,需规划一所4轨12班幼儿园(面积12亩以上,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以上)。当居民户总数达到4200户时,必须规划一所24班四系小学(面积24亩以上,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以上)。住宅总户数达到9300户,规划一所8系24班(面积40亩以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学。 (主管部门:市教育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2)社区卫生服务站。每规划人口8000人以上、10000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以上至220平方米),规划人口8000人以下的,按照150平方米以上。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三)文化活动室及党群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文化活动室1个(300至1000平方米),规划人口0.3至1000人。区域党群服务中心(含区域自治委员会)应当设置一处,每百户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按户数户,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我保证。 (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四)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市场要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五)公厕、垃圾站。

1000户以上住宅小区,建议设置1个独立公厕,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必须位于服务半径70米以内。每个地点。 (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 (六)物业管理建筑。不少于拟开发建设的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服务性建筑的分配比例要高于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 60多平方米。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房产服务用房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需增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快车站”用房平方米。 (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 (七)住宅健身设施。居民健身设施必须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安装。 (主管部门:市体育局、市资源规划局) (八)养老服务设施。每100户养老设施设置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主管部门: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上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 做。 〔2013〕13号)等标准和规范。独立用地上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抗震级别不得低于一级增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服务台和公用电话时,必须同时安装下属服务台和下属电话,并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规划指导和管理(一)合理规划规划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77)号文件,集多规合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2、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高层规划要求,明确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等管理要求,并根据地块调整实施。土地。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三、制定专项规划,落实行业具体发展要求,制定教育、商业设施、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等深化和完善。养老、金融、邮政等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明确规定了各级生活区住宅用地的服务范围,即15分钟、10分钟、5分钟。 ——按分钟界定生活区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管理要求。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县(市、区)政府管理局)2)严格执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下达安居工程规划条件时,出让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新建社区要优先保障社区聚会和群众服务中心、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设施等必要设施。除了点位、社区菜市场等公共设施外,我们还会考虑结合周边地区建设满足居民需求的设施。在保证建筑规模、满足服务功能的情况下,要把使用特点相似、相互加强、优势互补的相关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集中布局。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1)土地流转阶段。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明确规划条件、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出让等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并予以公告。土地交易完成后,由各地(市、区)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部门(管委会)根据土地使用权划分,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及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协商一致。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签订规划、支持合同。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开(竣工)时间、交付标准、交付使用、违约责任等责任。非营利性公共设施作为独立的土地配套设施,需要一期维护建设。实施和交付同时进行。 (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市民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广播、电视(二)规划审批阶段。项目建设部门编制建设详细规划或者场地总体设计方案时,必须注明其配套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名称、位置、规模。规划审批机关应当按照非营利性公共建筑设施的有关法律、标准对建设详细规划或者基本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三)施工许可阶段。市、州行政审批部门在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需要实行并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运用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手段。被整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手续和施工许可同步办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果您所在的州有其他规定,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城管局)商务局、市文化部门、广电旅游局、人防局、市体育局、市消防队) (4)项目建设阶段。开发建设部门配套建设非经营性公共设施时,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不得擅自改造或者出售、抵押、出租或者挪作他用。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规范擅自开发建设单位,压缩核准违法项目规模、岗位等。需要调整。商业或公共设施规划或工程若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或土木工程标准的质量问题,我们将依法查处。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商品房预售或者在售时,应当向开发建设部门公开销售场地总体设计方案及配套非商业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我请你这样做。在申请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体设计方案被用作附录。 (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管辖部门: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地(市、区)管委会) 5、转让/使用管理(1)确保验收完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出后,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组织相应的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验收意见,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出具竣工验收证书。

检查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对非营利性公共建设设施的补助,按照协议分期实施,可分期验收,全部竣工后进行综合验收。 (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安全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地、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确保项目交接。项目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州)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移交申请,市(州)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接收部门提交移交申请.你必须寄一封信。验收后。接收部门将在收到书面移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与开发建设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我们不会放弃提取物品,如果不符合交付和使用标准,我们将纠正至符合标准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接收部门提出书面搬迁申请的,将被市、县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罚。项目建设部门无法办理项目交接的,市、县房地产登记中心也无法办理整个项目的产权证。 (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民政局、市市政局)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县、市、区管委会)(三)严格使用管理。接受资助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后,受助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管理和维护。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对其进行无人看管、更改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市、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查处。开发建设部门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维护和管理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移交后由接收部门进行维护保养。分期交付的住房小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套非商业公共设施尚未竣工的,开发建设部门必须在首期住房交付前进行。必须建设相应的临时设施。 (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地、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安全措施(一)完善制度,加强协作。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稳步推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和协调。同时,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使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移交和管理使用全过程得到有效管理。 (二)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各部门职责,制定适合相应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实际情况的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施工标准,明确交付验收标准和交付方式,落实施工管理办法. 需要标准化交付流程。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健全支持公益性公共建设设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查、联合检查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程序和办理时限,简化行政审批。旨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开发建设部门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定期检查,强化监督。市、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配套设备缺乏、未搬迁、未实施搬迁的,必须报告、听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广泛发布信息,加强监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标准,建立社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和电子邮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诉求。应对这些问题,以社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我们努力凝聚各方共识,营造利益共同体、支持共同体、参与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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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新居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知〔2019〕1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济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机关《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资政办字[2018]162号)落实教育、医疗等要求规范全市城镇新建社区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管理等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实施非营利性设施。为完善公共设施配置和建设,保障居住服务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要求: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社区(含在建社区)未完工设施和2019年底未妥善维护的闲置公共设施问题基本解决。以上已实施。同时,建立非营利性公共建筑设施长效管理制度。遵循政府引导和规划指导,科学合理配置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办理移交、管理和使用手续,确保新建社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配备齐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宜居、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2.构成标准新建社区规划建设时,国家、州、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地方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聚会、群众服务中心的规定(严格包括执行法规。社区居委会),支持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楼、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等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构成标准。菜市场作为社区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参照非商业性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使用。具体配置标准要求如下。 (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会台区、复兴区、邯郸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小学、幼儿园由发展部门收购建设,初中由区教育局规划建设。当规划住宅总户数达到2100户时,需规划一所3轨9班的幼儿园(面积9亩以上,建筑面积3830平方米以上)。当规划住宅总户数达到2800户时,需规划一所4轨12班幼儿园(面积12亩以上,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以上)。当居民户总数达到4200户时,必须规划一所24班四系小学(面积24亩以上,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以上)。住宅总户数达到9300户,规划一所8系24班(面积40亩以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学。 (主管部门:市教育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2)社区卫生服务站。每规划人口8000人以上、10000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以上至220平方米),规划人口8000人以下的,按照150平方米以上。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三)文化活动室及党群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文化活动室1个(300至1000平方米),规划人口0.3至1000人。区域党群服务中心(含区域自治委员会)应当设置一处,每百户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按户数户,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我保证。 (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四)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市场要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五)公厕、垃圾站。

1000户以上住宅小区,建议设置1个独立公厕,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必须位于服务半径70米以内。每个地点。 (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 (六)物业管理建筑。不少于拟开发建设的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服务性建筑的分配比例要高于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 60多平方米。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房产服务用房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需增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快车站”用房平方米。 (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 (七)住宅健身设施。居民健身设施必须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安装。 (主管部门:市体育局、市资源规划局) (八)养老服务设施。每100户养老设施设置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主管部门: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上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 做。 〔2013〕13号)等标准和规范。独立用地上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抗震级别不得低于一级增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服务台和公用电话时,必须同时安装下属服务台和下属电话,并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规划指导和管理(一)合理规划规划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77)号文件,集多规合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2、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高层规划要求,明确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等管理要求,并根据地块调整实施。土地。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三、制定专项规划,落实行业具体发展要求,制定教育、商业设施、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等深化和完善。养老、金融、邮政等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明确规定了各级生活区住宅用地的服务范围,即15分钟、10分钟、5分钟。 ——按分钟界定生活区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管理要求。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县(市、区)政府管理局)2)严格执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下达安居工程规划条件时,出让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新建社区要优先保障社区聚会和群众服务中心、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设施等必要设施。除了点位、社区菜市场等公共设施外,我们还会考虑结合周边地区建设满足居民需求的设施。在保证建筑规模、满足服务功能的情况下,要把使用特点相似、相互加强、优势互补的相关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集中布局。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1)土地流转阶段。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明确规划条件、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出让等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并予以公告。土地交易完成后,由各地(市、区)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部门(管委会)根据土地使用权划分,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及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协商一致。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签订规划、支持合同。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开(竣工)时间、交付标准、交付使用、违约责任等责任。非营利性公共设施作为独立的土地配套设施,需要一期维护建设。实施和交付同时进行。 (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市民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广播、电视(二)规划审批阶段。项目建设部门编制建设详细规划或者场地总体设计方案时,必须注明其配套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名称、位置、规模。规划审批机关应当按照非营利性公共建筑设施的有关法律、标准对建设详细规划或者基本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三)施工许可阶段。市、州行政审批部门在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需要实行并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运用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手段。被整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手续和施工许可同步办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果您所在的州有其他规定,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城管局)商务局、市文化部门、广电旅游局、人防局、市体育局、市消防队) (4)项目建设阶段。开发建设部门配套建设非经营性公共设施时,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不得擅自改造或者出售、抵押、出租或者挪作他用。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规范擅自开发建设单位,压缩核准违法项目规模、岗位等。需要调整。商业或公共设施规划或工程若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或土木工程标准的质量问题,我们将依法查处。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商品房预售或者在售时,应当向开发建设部门公开销售场地总体设计方案及配套非商业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我请你这样做。在申请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体设计方案被用作附录。 (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管辖部门: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地(市、区)管委会) 5、转让/使用管理(1)确保验收完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出后,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组织相应的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验收意见,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出具竣工验收证书。

检查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对非营利性公共建设设施的补助,按照协议分期实施,可分期验收,全部竣工后进行综合验收。 (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安全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地、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确保项目交接。项目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州)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移交申请,市(州)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接收部门提交移交申请.你必须寄一封信。验收后。接收部门将在收到书面移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与开发建设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我们不会放弃提取物品,如果不符合交付和使用标准,我们将纠正至符合标准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接收部门提出书面搬迁申请的,将被市、县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罚。项目建设部门无法办理项目交接的,市、县房地产登记中心也无法办理整个项目的产权证。 (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民政局、市市政局)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县、市、区管委会)(三)严格使用管理。接受资助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后,受助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管理和维护。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对其进行无人看管、更改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市、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查处。开发建设部门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维护和管理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移交后由接收部门进行维护保养。分期交付的住房小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套非商业公共设施尚未竣工的,开发建设部门必须在首期住房交付前进行。必须建设相应的临时设施。 (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地、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安全措施(一)完善制度,加强协作。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稳步推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和协调。同时,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使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移交和管理使用全过程得到有效管理。 (二)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各部门职责,制定适合相应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实际情况的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施工标准,明确交付验收标准和交付方式,落实施工管理办法. 需要标准化交付流程。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健全支持公益性公共建设设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查、联合检查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程序和办理时限,简化行政审批。旨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开发建设部门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定期检查,强化监督。市、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配套设备缺乏、未搬迁、未实施搬迁的,必须报告、听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广泛发布信息,加强监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标准,建立社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和电子邮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诉求。应对这些问题,以社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我们努力凝聚各方共识,营造利益共同体、支持共同体、参与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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