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落实落细交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举措的答复
wujiai
|恒工复[2022]14号(A类)
王伟委员:
你们的《关于尽快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犯不罚”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尽快制定并公布全市“初犯免责”名单的建议:目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均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进行。 该平台由公安部开发,业务口岸管理机构由省级交管部门设立。 每个城市和州只有使用许可。 即使制定了本市“初犯免责”名单,也不能纳入处罚体系。
2021年7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工作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21]8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衡阳汽车违章,制定了三份名单: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检查名单、首次违法行为警示名单、轻微违法行为名单(高级派出所、市州不再单独制定)将事故较少、依法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列入《首次违规警告名单》(即“首次违规不处罚”),列入名单的具体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
2、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前六个月内,车辆及驾驶员在湖南省无交通违法记录,且此前有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处理。
2、严格适用相关程序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了交通违法提前提醒机制。 对于监控设备记录的违章停车、交通违法行为,首先会通过电子屏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督促当事人遵守要求,主动改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将按规定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处理; 对在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重点路段非法停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并及时通知当事人驾车离开,或通知附近警方处理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3、关于电子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尽早实施“初违不罚”自动识别的建议:为配合实施“初违不罚”自动识别,省交警总队公安部门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新增功能,可验证是否符合首次违规要求。 违法警情界面调整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综合指挥平台的相关功能。 调整后,对于“首次违规免罚”相关信息,各业务平台将自动识别“首次违规免罚”行为,并在“12123”手机APP、“12123”语音平台、截至目前,我市已查处“初犯不罚”交通违法行为7万多起,彰显了执法温暖。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2 年 7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