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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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显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所有在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存款基础
(一)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支付基础每年审查一次。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将于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实施。
(2)根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同知字[1990]1号),计算存款基数的工资总额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9483元的三倍。 如果员工月平均数超过上限,则以上限金额作为缴费基数。 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存款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月计算。
(四)2023年1月1日后新入职的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第二个月起,单位从工资发放当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职工工资总额。
2、存款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比例上下限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执行同一标准。
除特殊情况外,存款比例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与存款基数年度审核时间一致。 办理时先调整存款比例,再调整存款基数。
3. 每月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金额和单位缴存金额两部分组成。 每月缴费金额等于职工每月缴费基数与职工与单位缴费比例的乘积之和。 存款基数、个人存款金额、单位存款金额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元或整数。
4、延期支付单位职工存款基数的确定
已向省中心申请缓缴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在缓缴期满或恢复正常缴费后确定。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