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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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与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 经自查,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者补充;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收购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很重要,它承诺至少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这样做。 策划上述重大活动。
3、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珠江实业股票,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任何筹划、洽谈、意向、与该事项相关的协议等,公司董事会尚未获悉。 公司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网站为准。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信息。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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