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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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国资委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与珠江实业相关的应披露信息。
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上市等。
市政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与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对公司不存在影响。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经自查,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必要
更正和补充;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信息的重大信息。
产业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
及其他重大事项。
3、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依据。
根据《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协商、意见
未告知董事会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影响较大的未公开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对公司有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网站为准。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必须遵守规定和法规要求珠江实业股票,及时披露信息。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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