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wujiai
|问:创业板市场为何要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答: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我们逐步建立了与不同类型投资者、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监管要求的投资产品相协调的制度安排,并积极探索合格投资者系统,这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与投资者共同设立,采取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还规定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适当性要求,上述法律法规为我国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提供了监管支撑。创业板市场。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相对较低。 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稳定。 退市制度也存在差异,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从国际经验来看,创业板公司退市比例通常大于主板,投资风险相对突出。 深交所研究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 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醒投资者投资创业板股票审慎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当设定了投资者准入条件。
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制度体系是怎样的?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目前初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首先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 主要内容是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监管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创业板必要规定市场投资风险揭示文件。
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和监管要求。
三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披露(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证券公司必须将“必备条款”所列条款纳入其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披露声明》的标准文本中。 同时,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制定的风险揭示表中增加其他相关条款。 内容。
问: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公开创业板市场交易。 计算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点为投资者自己账户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第一笔股票交易的日期。 对于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地点与其签署书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送声明书。 证券公司办理人员应当见证投资者签字并签字确认。 风险揭示书签署、证券公司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后两个交易日,创业板市场即可向投资者开放交易。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目的不是限制某类投资者投资创业板公司的权利,而是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让投资者真正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行事。 做出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有一定交易经验的投资者一般会比刚进入市场的投资者有更高的市场风险意识。 特别是2007年以来,证券市场经历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市场周期。 经历过这个周期的投资者大多已经或即将拥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对市场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投资决策将相对审慎。
问:交易经验不满两年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市场?
答:对于暂时无法满足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过深思熟虑后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我们也提供了相应的渠道。 即相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户后,证券公司应在营业地点与其签署书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送自愿承担市场的专项声明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见证投资者签字确认,并由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后五个交易日内,证券公司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后,方可向投资者开放交易。
问:投资者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流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相关渠道核查自己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向证券公司申请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二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申请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三步,投资者申请后,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验证投资者的交易经历,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如果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需要要求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现场签署书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声明书》,并要求投资者复印声明书。 证券公司办理人员应当见证投资者签字并签字确认。 风险揭示书签署、证券公司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后两个交易日,创业板市场即可向投资者开放交易。
投资者暂时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的,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与投资者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记录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见证投资者签字确认,并由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后五个交易日内,证券公司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后,方可向投资者开放交易。
问:投资者签署的创业板风险揭示书有何特点?
答:根据创业板市场特点,与以往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相比,《必备条款》有三点突出变化:
首先,它嵌入了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知识。 《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特别强调退市等相关风险,请投资者阅读并确认这些必要知识逐项。
二是增加投资者声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 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投资者的慎重考虑,投资者需要亲自抄写规定的段落并签字。 对于没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应在风险披露函中单独抄写关于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的“特别声明”。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具体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可以作为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见证人,督促证券公司营业部要履行职责,当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提示和教育工作。 同时,为落实柜台签署风险揭示表的要求,在“必填条款”中特意增加了“签署地点”栏目。
问:证券公司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历、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基本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投资投资者教育等工作,要继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及时提醒投资者应对市场变化注意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规范开户和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是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投资者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
三是在办理创业板市场开盘交易具体手续时,证券公司管理人必须见证投资者亲自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同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交易经验不满两年的投资者申请公开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创业板 股票,风险揭示书还须经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是要妥善保存投资者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依法承担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五是要完善投资者纠纷处理机制,明确专门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问:为什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偏好?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较高,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 因此,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有必要的了解,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历、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 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利用这些客观信息帮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证券公司的服务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应如实提供上述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问:为保证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哪些监督检查措施?
答:为保证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实,有效发挥加强风险教育、提醒投资者审慎投资决策的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相关业务要求规则。 对证券公司在创业板市场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将对证券公司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责令改正,进行监管约谈,出具警告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及其他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还将指导、监督、检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创业板市场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的情况。
问:投资者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目前,创业板市场筹备工作仍在按照积极、审慎的原则有序推进。 考虑到申请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前往营业部柜台,可能面临营业部人员和场地的压力,且需要预留相当多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开市手续。 为此,我们拟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前,为投资者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深交所等相关自律机构也将出台详细的操作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相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