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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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投资者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超过有效报关价格范围的报关为无效报关。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按四舍五入至0.01元的原则计算。
(二)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幅度为发行价的20%。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或者10%以上时,盘中交易暂停30分钟。 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恢复交易后,已接受的申报将在电话竞价中恢复。
(四)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 截止通知拍卖阶段不允许取消申报。
2、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 在此期间,如无开盘价,则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三)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期间,盘中成交价格较首日开盘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10%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 但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的,暂不执行。 暂停交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