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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wuj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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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2、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电子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电子申购平台”)进行。 “订阅平台”)。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仔细阅读本公告。 网下电子发行具体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发行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公告保荐机构(牵头人)网下发行股票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发〔2009〕131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四川成渝”)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9]584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成宇股票代码为四川成渝高速,本次发行预询价及网下申购均使用该代码。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推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基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回补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5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网上基金认购部分不超过3.5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的通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3号)。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每股3.25元—3.6元(含上下限)。

初次询价时,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即3.25元/股)且对应报价为有效报价的,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申报价格低于最终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部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4、分配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网上发行之一。 订阅。 所有参与网下预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5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支付账户/账户等)以2009年7月6日12点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以首次询价开始前的交易日为准。 配售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由配售方承担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推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6、线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7月14日(T-1)和2009年7月15日(T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15:00。 参与线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推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累计竞价询价阶段,各投放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最多可申报3次(每个价格一次),确认后统一提交。 它们只能提交一次。 一旦提交,就不能撤销或修改。 申购价格可以是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意价格,每0.01元为最低申购价格单位。 每个认购价格对应一个认购数量。 每份认购数量的下限为500万股。 认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超出部分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通知》(证监会会议公告[2009]1号)各配售对象多次申请认购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低于配售对象中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之和。初步询价阶段,上限为“拟申购数量”总额的150%,同时不会超过回调前的首次网下发行数量,即1.5亿股。各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数量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平台查询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09]13号) 七、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在申购期内足额、及时缴纳申购费用。 认购资金划拨应早于2009年15:00),到达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认购资金账户的时间为当日16:00之前。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有关资金划转的具体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认购资金缴纳”。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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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成宇股票代码为四川成渝高速,本次发行预询价及网下申购均使用该代码。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推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基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回补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5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网上基金认购部分不超过3.5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的通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3号)。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每股3.25元—3.6元(含上下限)。

初次询价时,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即3.25元/股)且对应报价为有效报价的,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申报价格低于最终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部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要求。 4、分配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网上发行之一。 订阅。 所有参与网下预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5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支付账户/账户等)以2009年7月6日12点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以首次询价开始前的交易日为准。 配售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由配售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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