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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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14016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1869元;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工资确定为上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即2,803元。
据介绍,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受个人委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个人可以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是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北京市上年职工工资分别为上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40%,分别为4672元、2803元和1869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2012年社保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本文关键词: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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