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须知指南:提取范围、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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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在西安市无住房而租房居住的;
(四)城镇老旧住宅区电梯改造、加装;
(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六)已退休或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非西安市户籍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金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部分金额: 申请部分提款时,员工账户必须保留至少三个月的存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纳入贷款限额计算。
(一)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总额。 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注明的总价款或付款凭证总额; 申请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载明的首付金额。 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总价款或首付金额应当与付款凭证的总金额一致。
购买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者的,所有购买者及其配偶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二)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自住住房新建、改建、大修的实际费用。 新建、改建、大修自用住房的费用,按照购买建筑材料和支付其他费用的总额计算。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至该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的提款申请。 根据贷款类型,实际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偿还省级中央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本息),须由员工本人及配偶签订抵扣还贷业务合同,并按月从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抵扣贷款本息。
2、偿还省级中心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时,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该日近十二个月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申请提款的日期。
3、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实际还款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之日近十二个月内实际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和合计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及其配偶与其他中心签订公积金抵扣贷款业务的,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不包括职工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抵扣金额。
四、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时,实际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为截至该日最近十二个月商业银行实际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申请提款。
5、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同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以实际偿还本金为限以及截至申请提取之日过去十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 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实际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包括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已冲抵的金额。
(四)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提款金额为: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的,提款金额为每人每年10200元; 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近一年实际租金支出。
(五)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并加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因加装电梯实际发生的费用。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金额为保留三个月存款金额后的剩余金额。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咸阳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金额为其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已退休或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非西安市户籍职工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中心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经营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材料应为原件。 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由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的提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人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符合5万元以下简易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婚姻或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被选为监护人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监护人证明材料。
(四)提款申请人为经营事件发生人(购房人、业主、借款人、承租人、已故员工等)配偶、父母、子女的,提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对应关系应提供证明材料。
(五)委托申请人办理提款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供提款受托人和提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提款受托人为单位经理的,须与省级中央业务系统登记的单位经理身份相符; 提款受托人为提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或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提款受托人为他人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识别材料的检索包括以下类型:
(一)领取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等证、军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二)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包括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
(3)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同一户口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出生证明、出具的公证书通过公证处等
(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时间。
提款业务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自住房屋的,需提供以下经营证明材料:
1、如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已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如购买西安市辖区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登记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须加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印章或提交登记登记证明)、购房价款发票或收据。
2、如购买再交易房屋(二手房,下同),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政府共有住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房产证、购房价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或房产证、购房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房的,需提供公房销售合同(协议)或房产证、购房发票或收据。 如无法提供公房销售合同或房产证,须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出售单位公章)、经房改部门批准的房屋划分。 价目表(如无法提供经房改部门批准的每栋楼价目表原件,可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如通过拍卖购买房屋,需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后的房产权属证明、购房价款发票或收据。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及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截至提款申请之日起近十二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 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必须明确注明个人账户抵扣金额。
员工及其配偶办理省中心还贷业务的,须由员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到省中心柜台签订合同,或者员工实际办理后签订合同。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省公积金服务模块进行实名认证; 员工配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在省中心柜台签订合同。
(三)新建、改造自住住房,提供下列经营证明材料:
1.在市区新建、改建自住房屋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改建房屋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新建、改建自住房屋,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核发的房屋建设、改造证明以及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四)自住房屋检修的,须提供房产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鉴定证书以及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5)如您在西安无房而租房居住,需提供以下经营证明材料:
1、在西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2、已婚员工在西安地区租赁其他住房的,须提供配偶双方均无自己住房的证明以及西安市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单身员工须提供西安市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己住房的证明。 拥有房屋的证明和单身声明。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必须提供以下经营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房产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协议)。 若未取得房屋房产证或公房销售合同(协议),须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销售单位)和经房改部门批准的房屋划分。 价目表(如无法提供正本,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2、陕西省各市行政部门出具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3、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
(7)如已退休或退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您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省公积金服务模块自助取款。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件等有效退休证明。
(8)如出境定居,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外文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原件及中文翻译材料)。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残疾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人证》(伤残等级)由残疾人联合会颁发。 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县民政部门开具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领取证明。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审核截至退出当月连续两年) )。
(十一)非西安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书面声明本人或户口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退出时,应当提供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其权利的公证书。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裁决、调解等中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公证或者裁决书应当注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人员)及提取申请申请人签署的表格。
已故员工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含5万元,不含未偿利息)的,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支取时,适用简化手续,无需提供经公证的确认证明继承或遗赠的权利。 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但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关系证明和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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