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权业务中的三种认识误区,你知道吗?
wujiai
|当前外汇期权业务的误区
在我国,外汇期权作为一种货币期权交易工具,在原理和功能上与国外流行的各种期权交易工具并无本质区别。 但其所处市场的特殊性,导致了市场参与者的一些认识。 认识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期权业务的发展。 本文总结了关于期权的三种常见误解,希望能让客户更好地理解期权的本质。
误区一:期权风险较高
首先,需要具体分析期权的风险。 所谓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一种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状态。 但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 是否会带来真正的损失,取决于具体的环境和具体的人。 例如,作为期权卖方,笔者卖出一份可于次日行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式看涨期权。 行权价定为8,这样有风险吗? 显然不是,因为被行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显然,片面宣传“期权风险很大”,不利于客户全面、准确地了解期权。
其次,需要清楚地理解为什么期权给人以有风险的印象。 其实,这与国际市场上众所周知的KODA(Knock Out,累积期权)有很大关系。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KODA。 通常在期权合约中会做出以下约定:首先,设定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执行价格(Price)。 当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时,期权买方可以按行权价买入标的货币,赚取收益。 但当期权合约存续期间收益达到设定的最大值(-)时,期权合约自动到期。 其次,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期权的卖方必须增加标的货币的购买量,并且没有最大损失值,期权到期。 第三,采购必须按照约定的频率(例如每月)完成(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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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如果标的货币继续贬值,卖方将继续无限制地亏损,直至合约到期。 正是这个期权,导致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在2008年累计亏损155亿港元,事件影响广泛,国人对外汇衍生品“议论纷纷”。 甚至有跨国公司不允许其子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基础外汇衍生品业务。 。 类似案例让国内企业对期权产生了误解。 事实上,目前在中国,监管机构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提供类似KODA的选择。
最后,我们要正确认识期权的风险。 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目前虽然允许卖出期权,但不允许可能产生很大风险的“裸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及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到《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以来,监管部门从未放松过“实际需要原则”。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了风险,使期权业务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误区二:期权业务是一项高收益投资
目前,有的银行将理财产品设置为区间收益,有的在投资标的中投资了一些商品期权。 如果期权到期行权,则有超额收益;如果期权到期不行权,则有保证收益。 因此,很多人认为期权回报率高,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外汇期权为例,假设客户三个月内有外汇支出,需要购汇。 客户希望达到的效果是在美元贬值时享受贬值的好处,在美元大幅升值时规避升值风险。 以2015年10月某日数据为例,市场现货价格为6.3750,三个月掉期点为680点,远期购汇汇率为6.4430。 如果客户购买行权价为6.5的美元看涨期权,则客户需要在期初支付期权费。 我们来分析一下行权日不同汇率下客户的“利润”(见图2)。
第一种情况,如果行权日即期汇率低于6.3995(6.4430-),则与即期购汇相比,客户收益将为负值。 此时客户将以市场现货价格买入外汇,并以期权执行价格6.5000放弃行使期权,同时损失期权费。
第二种情况,如果行权日即期汇率高于6.3995且低于6.5435(6.5000+),客户的收益仍为负数。 由于期初已支付期权费外汇期权,与即期购汇相比,只有当汇率达到6.5435时,才会比即期购汇有利润。
第三种情况,如果行权日即期汇率高于6.5435,期权买方可以以6.5000的价格向卖方行权。 此时期权买方获得利润。 注意,这里的收益是与即期购汇相比的,理论上收益是无限的。 也就是说,当美元兑人民币无限升值时,以固定汇率购汇将产生无限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收益和损失是相对的,高收益往往对应着高风险。 上述损益是与即期购汇相比,即与不采取避险措施的效果相比。
实践中,企业逐渐按照“即期-远期-期权”的顺序接受期权。 因此,如果企业不能充分了解“远期”收益和风险,那么利用“期权”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就很小。 因此,我的观点之一是,可以从参与远期业务的客户中筛选出接受期权业务的目标客户。 对于这些客户来说,他们可能更关心期权相对于远期的优势。
如果按照上面的例子,单边购买看涨期权只有在行权日即期汇率低于6.3995(6.4430-)时才能取得比远期更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它们比远期外汇购买更糟糕。 期权相对于远期的优势在于,买方可以放弃期权,但远期锁定后不存在放弃的情况。
回到上面的案例。 客户希望达到的效果是在美元贬值时享受贬值的好处,在美元大幅升值时规避升值风险。 事实上,当美元大幅升值时,客户会受益。 规避的升值风险就等于这里的收益。 也就是说,当客户有实际需求时,就规避了升值风险; 当客户纯粹投机时,这就是利润。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为什么监管部门如此重视真实需求原则。 其实就是为了防止企业将期权作为投资工具而失去其作为汇率对冲工具的本质功能。
因此,“期权交易暴利”的思想实际上隐含着期权交易不需要交易背景的逻辑。 但这个前提在目前的监管下显然不可能放松。 因此,外汇期权的高盈利能力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误区三:期权业务需要企业对汇率有非常准确的把握
从法律角度来看,期权业务更像是嵌套在一起的两份主从合约。 主合同规定了权利的购买和出售,期权的卖方收到一笔对价,即期权费。 期权的买方获得外汇交易的权利。 针对这一权利,双方约定了一份分包合同,其中约定了交易金额、币种、汇率等,但次级合同尚未签订。 只有主合同中权利的卖方提出了要约。 只有权利购买者作出承诺后,才能签订二次合同。 但在主合同签订时,权利买受人是否承诺、次合同是否成立尚不得而知。 这种不确定性是因为到期日的汇率是未知的,所以很多人认为只要准确预测到期日的汇率或汇率走势,就能获得净利润。 这也是很多公司认为做期权业务必须先了解汇率才敢介入的原因。 但事实上,即使企业无法准确把握汇率走势,仍然可以通过外汇期权转移风险。 例如,某企业对外支付账期为货物到货后30天,对外支付人民币外汇,则产品生产周期为15天,运输周期为3天,国内下游采购商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企业可以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到港后,我们直接锁定一个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锁定一个购汇范围,然后向下游提供报价,以弥补购汇可能出现的汇兑损失。 只要远期购汇汇率低于成本汇率,公司从交易中获得的最终利润就已经确定,无论合同到期时汇率上涨还是下跌,都不会影响公司的交易利润。做作的。 这就是对冲的真正意义。
目前,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设置将行权幅度缩小到几十甚至几个点,而企业无需支付期权费用。 图3是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通过买入执行价格高(H)的看涨期权(选项a),卖出执行价格低(L)的看跌期权(选项b)构建期权组合。 ; 当行权日汇率低于L时,企业按L价格购汇。当行权日汇率高于H时,企业按H价格购汇。汇率大于L且小于H时,企业按市场价购汇。
当然,经常从事一线营销工作的人不难感受到,一家公司分析汇率的能力与开展期权业务的可能性成正比。 但对于企业家来说,认为自己对汇率一无所知并因此让自己暴露在汇率之下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外汇期权误解的解决方法
期权业务是进口产品。 我国期权业务如何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每个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也需要监管部门及时的逆周期监管。 在此,笔者针对银行和企业双方的误解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
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作为期权业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教育和维护客户。 银行对期权的把握更加专业,应该更加深刻地理解监管的政策意图,努力在具体业务中贯彻“业务发展三原则”,把控实际需求原则,让金融工具能够服务实体经济,远离投机陷阱。 尤其是在当前汇改进入关键时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外人民币做空势力蓄势待发的情况下,更要牢牢守住监管红线,拒绝纯粹套利为无贸易背景的企业提供期权业务。 此外,银行应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利用期权组合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为企业“量身定做”一揽子汇率对冲产品。
从企业角度来看,当前汇率双向波动加大,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异加大,更重要的是抓住机遇,建立汇率评估机制,而不是沉迷于汇率兑换。利率市场。 国家救助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在旧思维里。 对汇率的全面了解离不开企业财务体系和决策体系的完善。 期权是国际外汇市场上流行的汇率对冲产品。 企业应摆脱期权是高风险或高收益投资产品的观念,根据自身正常经营需要,逐步建立稳健的汇率判断方法。 权衡所使用的工具可能带来的收益或损失,权衡利弊,考虑其用途,以实际需要为原则进行对冲。
借鉴监管部门对期权市场及其参与主体的意见:培育市场主体并发挥市场主体在产品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持续稳步推动境内外汇期权市场发展。 未来的外汇期权市场必将成为产品创新的摇篮。 市场参与者要及时抓住机遇,打破误区,有力推动期权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工具,为我国人民币国际化和汇率改革提供工具均获得成功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