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与余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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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为更好支持唐山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满足青年群体合理租房和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青年良性发展。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唐山市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并与余额挂钩。
政策规定,唐山市45岁(含)以下缴费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须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还贷能力不超过相应的贷款最高限额。 在此前提下,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挂钩。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据统计,唐山市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中,35岁(含)以下的年轻人约27万人。 由于工作时间较短,大多数人账户余额较低,仅凭余额只能获得30万至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消费。 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累计向唐山市青少年群体发放贷款992笔,金额5.42亿元。 青年群体贷款额平均增加25万元左右。 购房比例提升4个百分点,需求大幅增长。
同时,为加大政策性住房支持力度,满足新公民需求,以唐山安居集团政策性住房为试点,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的支持政策。
政策:
(一)缴存职工购买新建政策性住房且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必须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具备还贷能力,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超过相应的贷款最高限额。 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挂钩;
(二)对租用唐山安居集团自建、收购、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员工,开立公积金抵缴租金,并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平台与住房公积金账户。 。
此前,4月1日,唐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唐山市45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必须定期缴纳6个月(含)以上存款。 若有多位贷款申请人,主要借款人年龄须在45岁(含)以下。
贷款偿还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月还款基数)的60%。 在满足贷款偿还能力且不超过相应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贷款限额不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挂钩。
贷款最高限额分为4类:
1、单、双收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独立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3、唐山市“凤凰人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4、二、三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唐山住房公积金查询,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再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20万元。 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据统计,唐山市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提取且账户状况正常的职工:30岁以下有96127人,平均账户余额21828元; 35岁 45岁以下的共有人,平均账户余额为31,962元; 45岁以下的共有人,平均账户余额为44199元。 上述群体有的工作时间较短,有的账户余额较低。 贷款额度无法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消费。 为满足年轻人需求,优化年轻人发展环境,加强年轻人住房保障,加大首次自住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满足结婚安家的“年轻人需求”下一步,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最大限度满足年轻人购房需求。
此外,唐山市拟自6月1日起允许缴存职工贷款购买唐山安居集团开发的政策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限价房、人才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的房子是第一套自住的房子。 贷款偿还能力考核办法、贷款限额考核办法和贷款最高限额规定与中青年住房保障政策一致。
租金提取的适用范围是职工在唐山市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没有自己的住房,且租赁物是开发、收购、由唐山安居集团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改造。 拥有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并与唐山安居集团签订租赁协议的,可开立公积金抵免租金业务,中心按月将租金存入员工指定银行账户。 租房每月提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凤凰人才”人员每月提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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